住建部拟推信用管理新规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住建部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提议,将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以及法律法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提议,将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9个方面101个条款进行落实。触犯条款且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人员,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违规条款包括违规转让、出租、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符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等等。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提议,符合守信条款的人将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初步名单,经审查、公示合格后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予以联合激励。

守信条款包括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评价为最高等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