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全国推广学者解读其注定属于小众业务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注定是一款小众产品,但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城镇住房拥有率较高的背景,相当一部分家庭存在参保可能性,仍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今年7月初,杭州一对老夫妻在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以房养老”反向抵押登记。8月7日,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发放,这对老夫妻领取到了第一笔养老保险金。
俗称的“以房养老”险,实际上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8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将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此之前,此保险已有四年试点经验,但参保者为数不多。
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张建伟。张建伟对“以房养老”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他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注定是一款小众产品。但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城镇住房拥有率较高的背景,相当一部分家庭存在参保可能性,仍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部分家庭存在参保可能性
“以房养老”的推行离不开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
据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
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在房屋产权、使用权仍归老人所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房产的价值,按比例每月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而四年试点‘遇冷’,很大程度上源于‘养儿防老’‘祖宅传承’等传统观念的制约。”张建伟解释道,此外城市房价持续上涨,远超出一般工薪阶层购买力,且住房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很多家庭都是倾其所有,甚至几家共同出资才购置一套住房。因此,老人可能名义上拥有住房,实际上不能自由支配。
“养儿防老、给子女遗赠房地产的传统很难改变,也不需要去改变。”张建伟说,应该完善产品设计及配套政策体系,为真正有需求、而且愿意采用这种方式增加老年经济来源的人提供优质服务。“无子女家庭、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在国外留学就业或国内异地就业的空巢家庭、丁克家庭等存在‘以房养老’的可能性。”
据2005年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我国无子女老人占比为3.5%。此外,据人口学专家估算,目前我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每年新增的失独家庭有7.6万个。
而“空巢老人”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调查显示,我国老年人独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趋势,城乡合计空巢老年人占49.3%。其中城镇空巢老年人占54.0%,农村空巢老年人占45.6%。
“丁克”即“双收入无子女”, “丁克”家庭特指有生育能力但自愿选择不育的夫妻二人家庭,据零点调查公司多年前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我国的大中城市已出现60万个“丁克”家庭。在张建伟看来,上述家庭实行“以房养老”具备可能性。
制度与舆论的双重困境
如果老人选择这一养老模式,最终是会受益还是受损?张建伟介绍,从试点情况看,参加“以房养老”业务能够有效增加老年人的经济来源,显著提升参保老人的收入水平。
以浙江首单“以房养老”保险为例。杭州的陆先生夫妻两人的退休金加起来不足4000元,一旦生病住院,经济压力会比较大。办理“以房养老”后,可以继续住在原来房子里,每月能领到6000多元的养老金。老两口每月收入达到万元左右,生活会相对宽裕不少。
然而,公众对其接受度并不高。2015年7月,中国新闻网房产频道调查结果显示,不看好这一政策的网友占比57.1%,看好的占比42.9%。还有部分专家“唱衰”。究其原因,除去传统观念的制约,“以房养老”还面临制度与舆论的双重困境。
“‘以房养老’业务本身的复杂性、风险多会造成供给不足。”张建伟说,因为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在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涉足。
同时,房屋使用权续期规定模糊隐含法律风险。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法律条文并没有对续期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承担主体、续期后房屋买卖有无限制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有人担心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
此外,相关配套机构也并不完善。在养老服务机构供不应求、收费较高、服务不到位等现状下,如果老年人将房屋进行抵押后,需要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将面临不少考验。市场上还缺少成熟、专业化的商业机构开办“以房养老”业务,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经验与能力也将面临挑战。
除去制度之困,在张建伟看来,社会舆论对“以房养老”的误解,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需求。将“以房养老”与养老金缺口和延迟退休年龄联系讨论、担忧政府推卸养老责任等观点均不利于业务的开展。而冒用“以房养老”名义的经济诈骗案件也让不少老人多了戒备心理。
“试点并推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为了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不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也不会削弱政府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张建伟说。
政策支持不可或缺
面对“以房养老”争议与困境并存的现状,张建伟认为势必要消除公众对其的误解、曲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是自愿的、可选择的、补充的养老方式。“与其他养老保险产品或养老金制度相比,它注定是一款小众产品。”
而困局如何破解?在张建伟看来,配套政策体系的完善不可或缺。据他介绍,目前开展此业务的国家中,美国的市场规模最大也最为成熟。抵押贷款额为1660亿美元,投保人数达到62万,占62岁以上住房产权所有权人的1.7%。
从其发展过程来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功不可没。1988年美国政府授权“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对美国住房反向抵押市场进行规范,并向贷款人(保险公司)和借款人(投保人)提供保险。由于承保人和投保人均可获得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市场得以迅速发展起来。
具体来讲,“加强‘以房养老’制度的顶层设计,首先应加强对商业机构的监管。”张建伟说,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规范,指导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规范老年人与保险机构间的合同文本,防止不平等条款出现,避免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其次,可制定、实施财税政策支持“以房养老”业务。对一定市值以下的老年人房产交易免税,保护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对长寿老人予以补贴;老年人领取的养老金免税等。
此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涉及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房屋价值、客户预期寿命和按揭利率等众多变量的预测、评估确定等难题,需要统筹发挥寿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的优势。
就试点情况来看,实际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幸福人寿”,且只有一款产品,因此开发和投放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极为重要。应以保险公司为主体,银行或基金管理公司围绕保险公司发展衍生金融产品。
“‘以房养老’的实质是实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相互转换,增加‘房产富人,现金穷人’的养老资金来源。”张建伟称,它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如售房养老、租房养老、分享养老、托房养老和遗赠抚养等。“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只是其中一种形态。”张建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