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反腐、打击“保护伞”同步 湖北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多次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社会生态,保护的是群众利益,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10月16日、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武汉举行。湖北围绕三年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做到除恶务尽。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10月11日,湖北省共打掉涉黑组织64个、涉恶团伙1618个,破获刑事案件580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10672人,移送起诉涉黑案31起403人、涉恶案件375起1311人,全省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0.3%。
同时,以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督导湖北为契机,全省围绕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打击锋芒对准群众身边
涉黑恶犯罪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虽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的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
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多次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社会生态,保护的是群众利益,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经济领域最易滋生黑恶问题,其特点就是以“黑”护“商”,不择手段攫取经济利益;以“商”养“黑”,用非法得利攀附“保护伞”、经营“关系网”,扩张违法犯罪活动。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果断斩断伸向经济领域的“黑手”,推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湖北把打击锋芒对准中央强调的“十类犯罪”,聚焦长江生态环境整治、非法金融整治、乡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瞄准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码头和城市“套路贷”“校园贷”等重点问题,深挖问题线索、彻查犯罪案件、严惩违法行为,以破大案要案推进专项斗争不断深化。
长江流经湖北1061公里,砂石资源丰富。近年来砂石价格逐年攀升,非法偷采者在暴利驱使下,昼伏夜出,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参与其中,严重危害长江堤防和流域生态安全。
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截至目前,湖北省共办理非法采砂刑事案件30余起,成功打掉被公安部定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长江流域第一起‘成气候’的涉水、涉砂黑社会团伙”。
5月28日,武汉市中院终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该团伙头目刘洋、黄华宇有期徒刑20年。这个曾经控制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水域非法采砂作业的黑恶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此外,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安逸之家、鸿润德“黑中介”进行了公开审判,该案成为全国首个以“黑社会”罪名判处“黑中介”的案例。
扫黑除恶成效如何,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
“猪肉过去总比周边要贵几块钱,现在终于降了!”谈起阮建国涉黑犯罪团伙被打掉,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居民张先生直呼“大快人心”。
10月16日,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黑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为垄断咸宁市咸安、温泉城区集贸市场的猪肉供应,阮建国团伙雇请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地下稽查队”“地下出警队”,在市场上大肆扣押、收缴“外埠肉”,威胁、伤害外地猪肉商贩,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阮建国、佘益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今年2月,咸宁市集中200余名警力,成功摧毁了该涉黑犯罪团伙。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表示,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将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犯罪,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群众对哪里反映最强烈,对什么最深恶痛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准星”就指向哪里。
深挖黑恶势力
“保护伞”“关系网”
深挖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保证扫黑彻底、除恶务尽的重要举措。
湖北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两纳入、一优先”,将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工作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优先处置;建立健全“三个一”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快速移送和联动办案,既抓涉黑涉恶组织,也抓背后的“保护伞”,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一律打掉“关系网”“保护伞”。
10月11日上午,湖北省委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1起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典型案例,其中,黄冈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为涉黑涉毒犯罪嫌疑人提供非法保护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9月30日,湖北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70个,立案365人,已处理相关人员207人,党纪政务处分119人,组织处理93人,移送司法机关155人。
湖北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主攻方向,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发掘新线索新问题的同时,全面开展案件线索“三个大起底”,对近年来打掉的黑恶案件“大起底”,看是否有漏网之“伞”;对纪委监委已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重大案件“大起底”,看是否有只纪律处分、不移交司法的避重就轻行为;对查否的重点案件线索“大起底”,看核查程序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准确,做到打“保护伞”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新形势下,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
湖北开辟黑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采取挂牌督办、专案攻坚、上收一级、异地用警等方法,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的涉黑涉恶犯罪。
在咸宁市中院,一件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到达法院,在流转过程中,卷宗右上角会有统一规格的绿色便利贴,注明“涉黑”或“涉恶”。
对于此类案件,该院优先立案审查,在案件的时间排序、办案力量的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快审快判之后,此类案件将会被优先移送到执行机构,优先执行。
从咸安区法院的办案排序上可以看到,该院立案办理的600多件刑事案件中,两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被排在首位,审判长均为两名骨干法官,案件的后勤保障也最为充足。
10月11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检察官邓纯义到公安机关专案组,就一起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与专班干警进行案件分析,对证据进行研判,并就侦查方向等内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央第7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日前湖北省检察院派出8个扫黑除恶督导组到各地督导检查,督促各地根据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整改。荆门市检察院针对涉黑案件事实复杂、认识分歧多等问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此外,湖北省还紧盯项目建设、房屋中介、扶贫攻坚等重点领域,严打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违法违规“黑中介”88家,打掉一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确保群众举报
事事有回音
湖北聚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以群防群治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探索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引导群众消除顾虑、坚定信心、踊跃举报,该省制定出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和有奖举报办法,综合运用受理举报、信访接待、排查走访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
针对群众对黑恶势力又恨又怕,担心“打蛇不死”、事后报复的矛盾心理,把宣传发动作为扫黑除恶的“先手棋”,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营造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为让群众举报不落空,湖北省扫黑办制定《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探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强化线索快速移送和联动办案,全面推行线索办理月通报机制,做到一函一交办、一案一查处、一件一审核,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截至目前,湖北省扫黑办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6000多条。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源泉。
湖北省瞄准群众感受最深、受害最多的“行霸”“市霸”“族霸”“村霸”,逐条核查问题线索,逐个锁定涉案人员,迅速打掉了荆门市黄氏兄弟等垄断当地工程建筑市场的涉黑团伙,广水市“黑村官”连光辉家族涉恶团伙,武汉市张鹏等利用“小额贷”暴力敛财的涉恶团伙等,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赢得了群众称赞。
10月12日,洪湖市汊河镇派出所墙面上又多了一面锦旗。送锦旗的人是该镇的3位村民。一个月前,该镇曾台村“村霸”杨某,因向村民廖某索要“过路费”未遂,将廖某及其家人打伤。群众举报后,民警在掌握杨某横行霸道劣迹,以及涉嫌犯罪证据后,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得知杨某被抓,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值得一提的是,在湖北警方发布第一批悬赏通报后,仅仅4天内,被通缉的19名涉黑涉恶人员中已有两人投案自首,一人被警方抓获。
9月15日,湖北省公安厅对武汉、黄石、十堰、鄂州、荆门、孝感、随州、仙桃、天门、潜江等地区的19名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公开向社会悬赏通缉。
当晚,涉恩施市“石大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逃往黄冈某建筑工地务工的廖怡,微信收到朋友转发的追逃公告后,自知逃亡无望。次日清晨6点,他就乘车赶往恩施,16日晚到恩施市公安局自首。廖怡害怕在路上被举报、抓获,导致“自首落空”,出发前就电话联系了恩施警方。
悬赏通告上,仙桃籍22岁在逃人员张明名列其中。9月17日,迫于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法律威慑,张明在仙桃警方的远程指导下,到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南沙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仙桃警方前往广州将其押回。
另外,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的十堰籍在逃人员李志兵,已被十堰警方和湖北省高警总队十堰大队联手抓获。
湖北警方呼吁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视情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