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乙肝男童”被拒入学风波 泄露体检结果,涉事单位道歉赔偿
眼看着同龄的堂妹已入学近一个月,贵州省毕节市4岁男孩浩浩却只能待在家里。导致他无法入学的,是一份标明其患有乙肝的入学体检表。
时至中秋,“浩浩入学事件”发生转折。9月25日,他背着爸爸张伟特意网购的汽车造型书包,第一次走进幼儿园大门……
被泄露的体检结果
浩浩1岁多时,便由爸爸单独抚养。由于父亲张伟工作原因,浩浩比同龄小朋友入学略晚。
不久前,张伟得知毕节市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开放了2018年入园资格时,他赶紧给孩子申请了名额。
入园资格是通过现场摇号获得的,张伟幸运抽中。“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差不多是县里最好的幼儿园,当时现场总共有225人参加摇号,最后摇到的只有73个人。”张伟说。
按照幼儿园要求,张伟为浩浩办理了入学事务。最后,只要通过入园前体检,浩浩就能顺利入园了。
8月18日,张伟按照大方县中心幼儿园要求,带浩浩到大方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学体检。最终,张伟从幼儿园和妇幼保健院意外获知,儿子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园方得知此消息后,通知张伟,浩浩不能入园。
大方县妇幼保健院在体检表上,还建议他们到上级综合医院诊治。张伟复查发现,浩浩虽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
临近开学,张伟和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再次沟通,但园长吴长艳以担心浩浩传染给其他小朋友为由拒绝了。吴长艳明确表示,等孩子被治疗到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
张伟觉得:“乙肝根本没法治疗,如果有,怎么还会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呢?况且幼儿入园时都被要求出具注射乙肝疫苗证明,传染的可能性极小。”
害怕耽误孩子上学,张伟只好寻找私立幼儿园,但多家机构均因浩浩患乙肝予以拒绝。
张伟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因为大方县中心幼儿园是当地“标杆学校”,所以私立幼儿园要求,体检时要按照他们的标准进行体检。
无奈的张伟,开始向当地教育局电话举报,但没有下文。
各方“三缄其口”
事后,张伟上网查询才发现,卫生部等三部门早在2010年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
拿着这个通知,张伟再次和幼儿园沟通,但依然被拒。
面对浩浩的问题,吴长艳拒绝了记者采访。
不过,在张伟保留的与吴长艳的通话录音中,吴表示,虽然国家有相关文件出台,但幼儿园不同于成人机构,“差不多都是这种处理方法”。
但毕节市教育局学前科科长告诉记者,国家相关文件早已下发至各级机关,吴长艳作为大方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相关负责人“应当是了解相关规定”。
同时,这位科长也认为:“体检单上医生建议浩浩进行治疗,幼儿园遵循医嘱,拒绝浩浩入园,并要求浩浩体检合格后再入园的做法并没有错。”
值得注意的是,除幼儿园做法让张伟难以接受外,大方县妇幼保健院泄露浩浩隐私的行为也让他感到诧异。
还有个问题是,此次乙肝项目检测是谁提出的?张伟表示,他带孩子体检时既没提出过这个项目,也没支付相关费用。后来,妇幼保健院告诉他,医院是按照幼儿园要求进行体检,但毕节市教育局学前科科长却否认该说法。
而妇幼保健院在未经张伟同意情况下,为何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且把结果首先送至幼儿园?毕节市卫计委、大方县妇幼保健院均没回应记者的采访请求。
涉事单位道歉并赔偿
眼看到了开学之际,孩子的问题无法解决,张伟只好向广州一所社会组织求助。
该社会组织赵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后,分别向毕节市教育局、卫计委,对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大方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举报。
赵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9月2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他还指出,目前中国有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青少年儿童也占据了一部分,“如果因入学健康检查而检测出乙肝,他们不仅面临失学的危机,还会遭受周围人的歧视,影响身心健康成长。”
举报信寄出不久,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和妇幼保健院约见了张伟,幼儿园承诺允许孩子入园,但让浩浩的吃住都要和其他孩子隔离,同时还要求他签署一份放弃追究责任承诺书。
张伟当场拒绝。他觉得,儿子的病情被泄露已经很麻烦,入园再被隔离的话,以后肯定会受到歧视,“我会将孩子带到其他城市生活,就想要个说法。”
9月18日,张伟委托律师,就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侵害浩浩隐私权、毕节市大方县中心幼儿园侵害浩浩受教育权及隐私权事宜发了律师函。
9月23日,张伟告诉记者,在县领导协调下,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和妇幼保健院对浩浩的情况进行了道歉并赔偿。
另外,在不单独隔离的前提下,浩浩将被换到当地其他幼儿园就读。同时,毕节市卫计委称,今后将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工作。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浩浩、张伟为化名)
7公示催告: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郑州峰源油墨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3130005147243342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贵阳劲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票金额:200000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2018)黔0111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郑州峰源油墨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遗失公告: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31520000md0127754t)不慎遗失贵州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5200174320,发票号码:07038877,票面金额价税合计10000元, 开票日期2018年5月17日, 特此声明遗失。
陆懿、杜慧萍: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吕琴、王瑞军: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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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江、杨敏: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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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蒋平:原告贵州华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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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车宜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及第三人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原孟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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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恩维斯得力镀晶世家汽车用品有限市公司、李力维:本院受理原告石明瑜诉被告贵州恩维斯得力镀晶世家汽车用品有限市公司、李力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42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原孟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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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禾森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贵州德鸿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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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国财、陈成平、陈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被告贵州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国财、陈成平、陈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民初9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在本院一号楼30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攀、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与被告万攀、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黔01民初8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吿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一号楼30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则聚、黄吉娟、黄贵华、何国忠、王礼虎:本院2018年3月19日对原告鲁仕华诉被告遵义大娄山体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苏则聚、黄吉娟、黄贵华、何国忠、王礼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黔03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如下:一、(2017)黔03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十八行、第十页第四行、第十页第七行、第十页第九行、第十四页第四行、第十四页第十六行中“苏哲聚”均补正为“苏则聚”。二、(2017)黔03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被告王礼虎身份信息即“住桐梓县娄山关镇冬青南路东一区15栋5楼5-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910161612。”补正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河南路173号,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703041650”。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单元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荣:本院受理原告邓小伍与你及杨华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杨华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及开庭传票。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刘文杰、吴兴艳:本院受理原告宋强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荫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张忠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利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970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1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高建勇、高雁君、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执29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如再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刘统菊、尹荣、肖松、尹琼: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52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鹏兴荣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代偿款1592344.09元;二、被告贵州鹏兴荣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592344.09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保险赔偿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贵州鹏兴荣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四、被告尹鹏、蒋锐、刘统菊、尹荣、肖松、尹琼对被告贵州鹏兴荣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33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贵州鹏兴荣贸易有限公司、尹鹏、蒋锐、刘统菊、尹荣、肖松、尹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葛永虎:本院受理原告王传云诉你、刘凡祥,第三人汪家莹、汪吉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02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葛永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王传云借款本金21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支付利息至2013年7月24日;以借款本金21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3年7月25日起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吉全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56元,公告费117元,由被告葛永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葛永虎:本院受理原告汪吉全诉你、刘凡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02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葛永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汪吉全借款本金3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3年5月18日起支付至2013年10月14日;以借款本金3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3年10月15日起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吉全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38元,公告费117元,由被告葛永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高武忠、钟寿容、郭镇华、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贵州健尔美商贸有限公司、郭镇华: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晒田坝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03民初1544号、(2018)黔0103民初12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微:本院受理原告陈祥飞诉被告张微、张亮、杨龙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40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张微、杨龙秀、张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陈祥飞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祥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50元,由被告张微、杨龙秀、张亮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申请退费)。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黔创资产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德燕诉被告贵州黔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贵州省黔创资产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顺零距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应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8)黔04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贵州黔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贵州省黔创资产管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顺零距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德燕借款人民币1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13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5年12月6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贵州黔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53500元在执行中作为利息予以扣减);二、驳回原告杨德燕对被告陈应锦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4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丁多才:本院受理穆良权、张林诉被告丁多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8)黔0402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丁多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穆良权、张林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该资金占用费截止2016年4月17日为人民币225000元,从2016年4月18日起,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4.75%计算至退还保证金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穆良权、张林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850元,由被告丁多才承担(此款原告穆良权、张林已预交,被告丁多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穆良权、张林,原告穆良权、张林不再向本院退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周秀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龙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403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王恩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俊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403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州亿豪包装设计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德铭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高正华:本院受理原告杨西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方章荣:本院受理原告邵桥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黄佑朝:本院受理原告魏志林诉被告黄佑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8)黔2730民初1444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康国新:本院受理原告朱成林诉被告康国新、贵州恒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恒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66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胜兴:本院受理原告刘印洪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刘朝宪: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姣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27民初345号《民 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 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文利:本院受理原告张顺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622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文利支付原告张顺明货款35000元,被告文利、张其林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文利、张其林共同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文利:本院受理原告张顺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62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文利支付原告玉屏鹏洪牧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货款70000元,被告姚茂桥、张其林、姚敦黑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文利、姚茂桥、张其林、姚敦黑共同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谢加华、王菲菲:本院受理原告谢成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00元及利息66693.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4日,要求实际支付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226693.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原为站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明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邱绍华、张学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高玉兰、曾大明、李德英:本院受理原告徐云与被告范肖青、高玉兰及第三人曾大明、李德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81民初3765号起诉状副本(附诉状主文:1、判决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判决二被告退还已收取原告购房款人民币309800元,并赔偿原告对该买卖房屋进行防水处理费28800元和装修费用22800元的经济损失;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林莉均、黄林、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博夫曼厨房家具有限公司: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莉均、黄林、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博夫曼厨房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贵州坤耀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庄裕成诉被告贵州坤耀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王生秀、第三人贵州说有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8601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庄裕成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张能飞(住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石朝乡高峰村庙当门组):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勇诉你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9点00分在凤冈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鄢莲英:本院受理(2018)黔0402民初3016号原告廖正足诉被告鄢莲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20000元;2、支付利息32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程积、杨西成: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板支行诉被告程积、杨西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戚忠富、戚继、江力、戚佳、刘洪建、刘应虹: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板支行诉被告戚忠富、戚继、江力、戚佳、刘洪建、刘应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朱兴杰: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兰与被告朱兴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黔0111民初4819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志华、鲁生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志华、鲁生刚及第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徐光模: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四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光模、第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我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