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快递雷区” 律师来支招
伴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与盛行,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实现了持续性的稳步增长。根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17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完成401亿件,同比增长28%,预计2018年快递业务量将完成490亿件,同比增长22.2%。
但快递损坏、丢失和贵重物品的保价等问题不断发生,如何避免“快递雷区”成为每个消费者常常考虑的问题。
“毒快递”案件引争议
双方均有过错互相担责
2014年5月,南京化工园的一家企业在向苏州昆山的一家贸易公司购买5公斤丙烯酸甲酯时,对方因没有现货便委托吴江的一家化工公司代为发货。据当地快递公司介绍,该公司快递人员取货时曾口头询问化工公司的工作人员该桶内液体是否有毒,在得到化工公司工作人员的否定回答后,对该桶进行加固包装,并于当晚发货。但是两天后,因为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泄漏,导致南京多名快递员在处理该包裹后出现中毒症状。报警后查明,是由于来自苏州吴江的一家化工公司的包裹引起,并查明包裹内装的是一种名为“丙烯酸甲酯”的化学品,属危险物质。
事后快递公司将这两家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所有垫付的损失费用、罚款及快递后续处理费用共计6万余元。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2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但在本案中寄件人在明知运输物品有毒的情况下对快递方有隐瞒物品性质的嫌疑,而吴江当地的快递公司虽在问询所需快递的产品是否有毒后未对产品的名称和性质进行后续的追问导致南京的部分快递人员出现中毒现象。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方均有过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三方应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快递公司要求两家企业赔偿的要求不仅于法无据,也有悖于行政处罚的目的。最终,法院判决吴江化工公司、昆山贸易公司各赔偿快递公司损失7818.18元。
快递丢失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获部分赔偿
2017年6月,赵某在安徽省舒城县某快递公司邮寄包裹,运输途中包裹丢失,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诉至法院,赵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自己托运的服务器等货物损失、延迟交货的经济损失等共计43700元。而快递公司辩称赵某在运单上自行申报的货物保价价值2000元,因托运单上未详细说明物品,只愿意在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原告只含裸机盒、主板的服务器,其他损失不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交运的货物为服务器,因服务器是为了返回卖家调试、维修,只有将内置配件配备齐全,才能达到调试、维修的目的,故原告交运的是内部配件齐全的服务器,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认定原告的货物损失为68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快递暂行条例》,案件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其只应在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但运单上保价声明价值2000元非原告填写,原告也未在保价声明价值条款处签名确认,不能认定原告接受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下,被告在不超过2000元保价范围内赔偿的赔偿规则,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6800元的货物损失。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货物丢失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快递损坏双方协商无果
保价金额成众矢之的
早在2012年1月,林某给在北京的儿子快递一件根雕艺术品,在某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的保价额及保价费一栏中填写了2万元。同时交了保价费60元。但这件根雕艺术品在送往林某儿子的北京地址时因发生车祸被损毁,使快递的物品发生损坏。在某快递公司同意按保价额2万元赔偿林某后,林某提供自己购买该根雕艺术品的发票和证人证言,证明该根雕艺术品的购买价格实际是5万元。在林某和快递公司就根雕损毁赔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快递公司赔偿根雕艺术品被毁损的实际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按照原告林某在某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上保价额一栏中填写的保价额为2万元的事实,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运输的物品丢失、损毁后赔偿2万元的一致意见,该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对其运输的根雕艺术品损毁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林某2万元。
所寄物品应保价
原始底单要留好
来自广东凯邦律师事务所的杨帅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采用快递方式运输物品时应当注意寄送贵重或者易破损物品时最好对所寄物品进行保价,保价价值一般应略高于寄送物品的实际价值,为寄送物品进行保价相当于为寄送物品购买了一份“保险”,当寄送物品发生丢损时,寄件人可以依据保价条款的约定直接向快递公司进行索赔。
另外,在邮寄物品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不要选择没有听说过名字的陌生快递公司,以免被快递公司骗走货物而维权无门;其次要详细填写快递单,在快递单上清楚载明邮寄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寄送物品时,应保留好寄送物品的购买发票,除网络渠道下单外应保存好寄送快递的原始底单,快递原始底单及购买发票在寄送物品发生丢损时可以作为维权的有力凭证;再次,快递收件人在签收快递之前,应先打开快递包裹查看邮寄物品是否发生丢损,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签收。如发现快递物品丢损后,可立即告知寄件人。寄件人应尽快联系快递公司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寄件人可以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维权,如最后维权不成,寄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董兵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