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理财新规 引入投资冷静期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且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穿透管理、理财投资顾问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方面进行了明确,比如明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N)属于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等。

  《办法》明确,银行要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且要求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强调,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同时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且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

  《办法》设置了过渡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012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