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8万“老赖”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张君 回增明) 近日,“失踪”多日的被执行人赵某突然携款来到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法院,请求偿还拖欠申请人周某的35400元钱,并请求执行法官把他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中撤下来。

  原来,201610月,赵某因生意上的需要向周某借款10万元。到期后,赵某仅还款64600元,余款则迟迟不还。后经法院判决,赵某仍拒不给付。案件随之转入执行程序。期间,赵某开始表示无钱偿还,后来干脆与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数十次执行均未成功。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将赵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今年8月下旬,在一次亲友聚会上,谈论起了最近法院开展的声势浩大的“精准执行攻坚战”。亲友们借此拿赵某开起了玩笑,说他千万不要让赖账行为影响到孩子上学。之前,赵某为了儿子将来能考个好大学,托衡水的亲友给儿子报考了衡水某中学,并已被录取。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聚会结束后,赵某回到家里,马上在电脑上查询有关信息和法律规定,并主动找执行法官履行还款义务。

  这是沧州法院系统打击“老赖”违法失信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有效惩戒措施。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沧州市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惩戒措施涉及12大项41小项。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执行人,除在消费方面受限外,还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据了解,截至目前,沧州两级法院已将1838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此同时,沧州市两级法院还通过微信动态号、官方网站、微博、媒体及室外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曝光,让“老赖”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