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滥用诉讼权利被法院罚款50万元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唐汉玲) 日前,因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管辖异议权利,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万元。

  20185月,密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京纬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绿地京纬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故本案应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密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绿地京纬公司对裁定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绿地京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了解,密云法院于20176月开始受理涉绿地京纬公司开发的密云绿地朗山楼盘案件,其在上述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之前,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70余件此类涉该公司的案件。除个别外,绿地京纬公司均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截至目前,已有30余件经密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绿地京纬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法院对所涉案件有管辖权。

  绿地京纬公司在明知密云法院对本文所述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仍执意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在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又提起上诉,其行为实为恶意滥用程序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拖延了案件审理进程,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密云法院于2018821日对绿地京纬公司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因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主动缴纳罚款,现案件已移送执行。

  密云法院作出此次罚款决定,不仅有力震慑了滥用程序权利的当事人,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对密云法院今后处理类似妨害诉讼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