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咨询工作
本报讯(记者周頔)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自2013年12月召开立法成立大会至今,三年起草,两年审议,历经四审,备受关注。在《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多次参与立法咨询论证工作。
邱宝昌、阿拉木斯、张韬等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从2013年12月27日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成立大会开始,就主动参与《电子商务法(草案一、二、三次审议稿)》的研讨,多次组织参加与电子商务立法有关的论坛、讲座;吕来明、薛虹、王洪亮、张建、王文华、周友军、陈韶光、朱巍、郞丹科、杨晓军、陈剑等研究会的专家学者,通过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接受采访等形式,对《电子商务法》的立法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组织了“电子商务法治论坛”“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电子商务规则与电子数据效力论坛”“电子商务立法建议研讨会”等专题会议,就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电子商务立法中有待完善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在三审稿征求公众意见期间,邱宝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送了《电子商务困惑与立法思考》《电子商务法的十条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九十九条专家建议稿)》,并在全国人大网立法建议中,对三审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同时,研究会专家学者们也通过其他渠道对三审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微商治理、电子商务广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电子商务合同、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等方面的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
在四审稿审议期间,邱宝昌发表了《滴滴事件给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再谈〈电子商务法〉四审稿之责任认定》等文章,同时研究会很多专家学者也对电子商务立法中需要明确和回应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在四审稿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采纳了研究会专家提出的将“相应补充责任”修改为“相应责任”的建议。
《电子商务法》在起草、审议过程中容纳了最大的社会共识,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博弈与包容。为立一部良法,专家学者们凝心聚力、走访调研、深入思考、多方论证,提意见给建议。这部法律的出台凝聚了研究会各位专家的智慧和劳动,电子商务行业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生效实施进入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