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首例 拒执罪自诉案当庭宣判

  本报讯(记者徐隆林 □章友军 晏志彬) 8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傅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据介绍,自诉人邹某与被告人傅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丰城市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人在该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向自诉人的借款及利息75万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7年8月1日,经申请进入执行阶段,但是傅某未按要求履行,也没有报告财产、缴纳罚款。经查,在执行期间,傅某为躲避执行,先后持有使用他人及本人多张银行卡,并且频繁有大笔资金进出,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但在执行期间,傅某未归还邹某款项。庭审后,合议庭随即进行了合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将合议庭合议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了审委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了上述判决,当庭宣判被告人有罪。

  据了解,此次首例自诉拒执罪判决只是丰城市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中的一项有益尝试。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48件,结案954件,执行到位金额9240万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42人次,将38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232例,限制乘坐火车高铁785例、飞机2056例。同时,该院在全省率先启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共发布58次司法网络拍卖,标的成交额达到2307.33万元,成交率80%,溢价率28.35%,节省佣金94.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