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明确“三大价值” 把握“六个重点”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职责任务、组织领导三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四项基本原则,职责任务包括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等七项内容。《意见》明确,国家机关须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并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各级国家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作风,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联系实际、狠抓落实。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认为落实普法责任制,需要明确“三大价值”和把握“六个重点”。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价值追求在于:首先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其次,普法责任制有利于推进普法向纵深发展。普法责任主体不明确一直是多年来困扰普法推进的一个难题。《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这对于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再次,“谁执法谁普法”有利于实现普法工作新格局。《意见》的出台,促使各级国家机关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笔者认为,应围绕“提升普法质量和效率”,重点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套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需要配套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和行业普法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以及时限要求等。
二是树立“执法者守法是最好的普法”理念。让执法者守法更有效的方式,在于让权力者也在法庭上实战参与诉讼,在“法律进机关”的同时,也要让机关上法庭,这也是高层反复强调和制度倒逼行政官员出庭应诉的背景所在。
三是以案释法应成为普法常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一方面,法官、检察官要广泛开展视频直播、邀请现场旁听、就地办案、巡回审判等工作,让群众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听证,了解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和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让群众对裁判结果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四是充分发挥现代化传媒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现代化传媒在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中的作用,除了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出版等部门外,可提倡各地建设“一中心三平台”以案释法模式。一中心即法治教育片制作中心,三平台即法治宣传车播放平台、普法专栏播放平台、普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播放平台。
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围绕中心释难点。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尤其在关乎公众利益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社会热点难点方面更要加大力度。
六是注重发挥好整体联动效果。对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来说,在未来的工作中还需要按照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同时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以充分发挥自身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作用。
(作者系广西柳州市委政法委宣传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