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一重大刑事案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李潇 査鸿翔)7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窝藏、包庇罪案。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上海一中院刑一庭余剑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上海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09月,被告人吴某及其妻周某至被害人金某住处,吴某因感情问题向金某实施报复,将金某殴打致死。案发后,吴某、周某四处潜逃并更换虚假身份,于2017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吴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到案后不认罪,加上案发时间与被告人到案时间间隔17年之久,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均存在较大争议。上海一中院遂决定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三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

  因本案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下午5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明日继续审理。

  本案审判长余剑表示,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既是扩大司法领域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关键举措。一方面,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地位的强化推动了陪审实质化,四名来自不同行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均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发问,有效破解了陪而不审的困境。另一方面,七人合议庭在审理中着重突出庭审中心地位,通过加强举证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术语”等,确保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强化实质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