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学沙龙 聚焦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李先福) 7月27日,浙江省法学会举办今年第三期法学沙龙,针对国家公园体制在浙江试点情况展开深入研讨。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根据2017年9月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到2020年,中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本完成,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已设立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的钱江源国家公园名列其中。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陈真亮在这次法学沙龙上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指出,钱江源国家公园占地252平方公里,是10个试点公园中面积最小的,但却是集体土地面积占比最大的,占80.7%,原住居民近万人。试点一年来,已形成“全省一盘棋,管理一个头,资源一本账,管护一把尺,监测一张网,宣教一扇窗”的格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法规、管理体制、自然资源权属、财政保障、跨省合作、保护地体系、保护对象与目标等碎片化现象。建议从理念与定位的统一、规划一体化、利益平衡与一体化、管理体制统一和体系化、自然保护地一体化和体系化、立法体系化等方面来解决。
与会者围绕国家公园的体制问题和权属处置问题两大焦点展开深入研讨。钱江源国家公园生态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钱海源指出,钱江源国家公园是由管委会管理,但没有执法权,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应出台管委会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公园试点要求是土地国家所有,但钱江源国家公园只有18%的国有土地,其他都是集体土地,实行国家征收不现实,目前采取的办法是租赁形式,效果较好。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指出,这次沙龙研究的问题其实是全国上下热议的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法治方式,涉及国家公园的改革措施、立法等问题。现在,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有相关条例,而作为将这两个“区”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公园这样一个管理方式,从目前全国试点情况来看,立法的条件不成熟。但作为国家公园建设和开发利用中是要有法可依的,这就需要探索实践。
牛太升认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是焦点也是难点,要考虑其可行性和效率,一定要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以民为本。要与资源保护和民生促进以及依靠当地群众参与保护,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权改革和扶贫攻坚一并推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与社会资本的流动有机结合,在发展中保护。目前来看,有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合署办公的形式比较稳妥。
牛太升表示,对自然资源权属问题,这不是国家公园建设的目标,而是动员一切力量把公园建设好,要充分发挥原住居民的积极性和作用,钱江源国家公园目前的做法是行之有效的。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浙江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省林业厅、国土厅、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浙江部分高校教授以及律师等参加了这次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