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实施《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文多)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详细介绍了贵州实施《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背景和意义,并通报了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5年7月1日,贵州省被确定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13个省份之一。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贵州省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向行政机关提出依法履职检察建议数、起诉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求数及院均办案数等七项主要办案数据均位列全国首位。
其中,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案系试点后全国首例生效判决案件,写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被最高检评为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六枝特区检察院诉丁旗镇政府案是全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的案件,入选最高法2017年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贵州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详细介绍了贵州实施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利于拓展检察监督范围、有利于完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美丽贵州有重大意义。
何冀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推动问题解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