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法学会举办“‘枫桥经验’ 在基层法院的实践与运用”座谈会
本报讯(记者冯雷 □李牧钊)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7月17日,西安市法学会举办“司法体制改革视角下‘枫桥经验’在基层法院的实践与运用”座谈会。来自法学、法律界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运用“枫桥经验”推动和改进司法审判工作,构建大西安大发展法治营商环境建言献策。西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必方主持座谈会,陕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建军到会讲话并提出有关要求。
座谈会首先由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琳明介绍该院积极实践与创新“枫桥经验”,大力推动在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指导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与会法学教授和司法工作者围绕主题结合研究方向和工作实践,畅谈认识,交流经验,集思广益,纳言献计。
杨建军传达学习了7月8日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以“新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创新”为主题的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的讲话精神。他要求,陕西省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司法力量凝聚到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轨道上来。法学会要首当其冲发挥桥梁和纽带职能,努力争做法治陕西建设队伍的排头兵。大力弘扬担当和创新精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新时代意味着新起点,呼唤着新作为。黄必方在主持座谈会总结时强调,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为新时代大西安政法工作书写新篇章。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有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提升平安西安、法治西安建设水平,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做文章下功夫,积极推动新时代新西安政法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希望大家不断提升理论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繁荣大西安法学事业研究服务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准确地把握新西安新发展的特点,全面加强交流,畅通联络渠道,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点、以管用为目标,做到理论和实践深度融合,用思想成果积极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贡献法治力量。希望法学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大西安“追赶超越”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水平。市、区(县)法学会要坚持不忘初心、面向未来,不断总结新时期法学会工作新方法,创立新经验,努力实现法学研究工作“追赶超越”,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发挥好法学智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