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新增投诉期限为三年 不服处理可提行政诉讼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司法部就《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820日。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引导投诉人及时行使权利,拟新增投诉期限为三年的规定。这既便于对涉及诉讼案件的鉴定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也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稳定、促进司法公正。

  为健全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投诉渠道,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司法部在征求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对201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投诉人的范围明确为被鉴定人、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强化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作用,使投诉人的权利、义务和救济途径相匹配。需要说明的是,与鉴定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举报,但不属于本办法所调整的“投诉”。

  为鼓励、引导投诉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投诉处理工作,有效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参考《民法总则》将民事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的最新精神,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投诉期限为三年的规定。这将方便对于涉及诉讼案件的鉴定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也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稳定、促进司法公正。

  为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修订征求意见稿加强了投诉人权利保障,扩大了投诉受理范围,明确了投诉人应当提供的投诉材料。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司法行政机关对投诉人的各项告知必须书面作出,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