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一农民涉嫌私伐景区林木和虚报数字分红利

近日,浙江乐清市雁荡镇下灵岩村周姓村民向记者反映,下灵岩村村民金某发私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净化池,将其建成私人停车场牟利,严重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同时,金某发还存在私自砍伐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林木、虚报占地面积参与分红等违法嫌疑。

据周姓村民介绍,2000522日,下灵岩村委与金某发签订协议,将坐落于雁荡山5A级风景区莲花洞附近的2000多平方米的茶山和老柑园承包给金某发,承包期至2015522日止,并标注了地块四周范围。然而,承包协议到期后,金某发在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协议的情况下,不但不归还所承包的地块,还雇佣工人私自砍伐地块旁边的林木,来扩大种植面积。“私自伐树开垦出来的茶地大概有二三十亩。”周姓村民说。

对此情况,乐清市农业局办公室张主任介绍称,该局近两年没有接到过任何砍伐林木的申请。而乐清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郑建柱告诉记者,景区内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砍伐一株林木都是违规的,但是景区范围内7个村的执法权限已由乐清市授权给雁荡山管委会。不过,他表示“对记者反映的情况会去调查落实”。

另据了解,早在2002415日,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为了改善灵岩景区入口环境,增加灵岩景区停车容量,与下灵岩村委签订了租赁20亩土地(东至以响领头村土地为界;南至响领头村山脚;西至下灵岩村土地;北至碧玉溪)建设备用停车场的合作协议,土地使用期限29年。目前土地已经被硬化,改造成了停车场。

据周姓村民介绍,备用停车场占用土地原来都是耕地。下灵岩村委会同52户村民签订了租地协议,从村民手里低价租过来,然后以每亩地每年1.2万元的价格租给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

“这块土地实际面积17亩,但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局一直按照20亩土地面积交给村里租用费。”周姓村民称,金某发买下村民周某秋下川252.5平方米土地(在停车场征用地块范围内)后,以459.5平方米报给村里,虚报面积207平方米参与风景区的租金分红。对此,乐清市国土局孙主任向记者表示,这块地要是在景区应该归雁荡山景区管委会管,景区以外才归他们管理。

雁荡镇国土所所长郑元贵接受采访时说:“雁荡山景区管委会比我们级别高,一些事情还是要到管委会去了解。这块地应该是采矿用地,土地性质我们还要核实,具体的面积我们会去测量,我们会尽快核实处理这件事情。”

雁荡山景区管委会徐姓主任则回应称,这些事情需要向相关部门了解、落实,弄清楚后才可以给予答复。

截至记者发稿,上述部门均没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