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黄果树旅游区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助推基层法治建设
黄果树旅游区村(居)法律顾问由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分局、各个村(居)委会三方签订协议聘用,村(居)法律顾问实行一年一聘用,接受司法分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目前,根据该区村(居)的分布情况,全区已经聘请6名律师担任31个村的法律顾问。
为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职能职责,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工作,创建平安村(居),构建法治旅游区,今年5月25日,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正式启动。在全区内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助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全覆盖,使群众不用出门就可以享受到身边的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下乡来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是一项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惠民工程。”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局长肖爱民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大扶贫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作为落地工程应运而生。村(居)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村(居)治理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每个村(居)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提升村(居)治理水平、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追求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可以更及时更便捷地,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权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每个村(居)委会配备一名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辖区群众提供公益、便捷、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肖爱民告诉记者,该区的村(居)法律顾问是由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分局、各个村(居)委会三方签订协议聘用,村(居)法律顾问实行一年一聘用,接受司法分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目前,根据该区村(居)的分布情况,全区已经聘请6名律师担任31个村的法律顾问。
据了解,黄果树旅游区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以来,被聘方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就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就法律服务的服务原则、工作时点、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和安排。目前,6名服务律师陆续入村,进行法律顾问挂牌,并开展首次集中法律咨询服务。
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
“我们全家感谢法律顾问给我们明理释法!”如今,大坪地村老人李某全家团聚在一起吃饭,饭桌上多了一个特殊的家庭成员,他就是村里的法律顾问郑小虎,李某全家人对郑小虎表示由衷的感谢。
李某老伴和小儿子早年去世,四个女儿嫁到外地,各自成家。李某家里有一套老房子和一块自留地,房产和自留地地处黄果树景区开发地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前段时间里,李某四个女儿因为以后都想继承母亲的房地产闹得很不愉快。于是,李某想立遗嘱,以免自己去世之后,四个女儿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陷,老人的心愿一直没有实现,成为她有生之年的一块心病。
自从今年法律顾问郑小虎来到村里后,老人闻讯找到正在村委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的他。郑小虎仔细聆听老人的诉求,在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邀集老人的四个女儿在一起,根据老人的意愿,郑小虎通过分析,详细地向李某和她的四个女儿解释了《继承法》《合同法》规定中关于遗嘱继承和公民赠与的法律效果和要件,以及在签订文件后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子女矛盾问题,李某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和四个女儿也分别做了沟通交流。最后,李某以捐赠的方式,将名下的房产和自留地以公民赠与的形式进行了处置。郑小虎按照老人李某的意见,免费为其拟定《赠与协议》法律文书并打印交给李某,细心地向老人李某交代该协议如何签订捺印、如何保存等问题,得到了李某的肯定,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签订赠与协议这天,李某一家人把郑小虎视作亲人,特意把郑小虎请到家里做客。
“法律顾问进村,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专家,利用法律知识,不仅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同时运用法律知识的保障,调解家庭邻里的矛盾纠纷,促进家庭的和睦相处。”肖爱民说。
王某、伍某二人是一对走过60余载风风雨雨的老夫妻。王某今年77岁,伍某今年76岁,两位老人一生养育五个子女。如今,五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也买了住房,没有和老人生活在一起。现在,两个老人就住在一栋破旧的老房子里,生活来源完全依靠自己种的庄稼和其他农作物。五个子女因为关系不和,都不愿意赡养两位老人,两位老人的生活极其困难。郑小虎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实地走访和详细了解一下,希望从法律角度,帮助两位老人解决实际困难。
7月1日下午,郑小虎来到两位老人的家中,说明来意后,两位老人委屈地倾诉了养育五个子女的不易和现在儿女不赡养的无奈。郑小虎详细了解了两位老人的生活状况,收集了相关证据,并明确告知,如果子女确实不履行赡养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了解情况后,两位老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子女对他们的赡养问题。
离开两位老人的家后,郑小虎来到两位老人的儿子王某某家,向王某某了解其不愿意赡养老人的情况,并向其宣传讲解子女应当赡养老人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同时告知其子女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讲解,王某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自己愿意赡养老人,但是因为还有其他兄弟姐妹,所以要召集大家来一起商议,怎么解决赡养两位老人的问题。如果协商不好,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于其他子女都不住在村里,郑小虎无法跟他们面对面交流,所以他要求王某某尽快跟其他人协商,以便解决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
目前,王某、伍某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郑小虎仍然在跟踪服务之中。
据郑小虎介绍,针对以上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他将在王某某与其他兄弟姊妹取得联系后,进一步与老人的子女沟通。通过法律宣讲、教育等形式争取老人其他子女迷途知返,共同履行对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若老人其他子女依然执迷不悟,他将通过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无偿帮助两位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子女不赡养老人,违反法律和道德伦理的行为,法律顾问通过法律宣讲教育,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履行对老人赡养的法定义务,既是维护老年人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合法权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有所尊的合法保障。”肖爱民说。
小村子的大法律
“老人吴某去世,丧事引发的子女矛盾纠纷,得益于村里法律顾问的依法调解。”黄果树旅游区石头寨村的群众,对一起老人去世后办丧事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发出感慨。
逝者吴某有两个儿子,吴某生前和次子生活17年,由于次子不务正业,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刑9年。次子服刑期间,吴某照顾其子女上学及维持家庭开销。次子出狱后,吴某拿钱帮助他重新创业。后来,吴某因摔伤瘫痪在床,次子遗弃老人,不愿意照顾赡养。吴某的大儿子将父亲接到家中,无微不至地照顾生活起居。
吴某次子对兄长的举动心存看法,认为父亲到兄长家里后,拿退休金补贴兄长的家用。为此,两兄弟多次发生争议,引发矛盾纠纷,导致平时兄弟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也不打招呼。
今年4月10日,吴某因病逝世。吴某的大儿子由于没有兄弟的联系方式,无法将父亲去世的消息通知他。远在贵阳经商的次子从邻村人嘴里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时,已经是4月12日下午,他急匆匆从贵阳赶回家中。此时,他的父亲已经定于第二天一早出殡。见此情景,吴某小儿子以当地农村少数民族风俗为由阻扰父亲第二天出殡。他的做法遭到吴某大儿子的极力反对。
石头寨村村支两委干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进行调解。由于兄弟二人多年积怨颇深,无论村干部和族人怎么劝解,当事双方就是不听取旁人的意见。调解持续进行中,从下午到晚上,已经进行8个多小时。眼看时间已经接近凌晨1点,当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村里治安调解员伍进贤突然想到村里的法律顾问,他拨通了村里法律顾问叶超的电话。
叶超迅速赶到调解现场,先是找当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让双方冷静下来,接着当着双方的面,从法律层面对该事件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评议,提出合法的解决办法。然后从情理层面,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最后,双方在法律顾问的劝导下,签订了书面协议,一起因家中老人去世引发的家庭兄弟矛盾纠纷,在法律顾问的和风细雨中化干戈为玉帛,兄弟俩握手言和。
“通过吴某去世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这件事,增强了我们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从情理法及民风民俗多个角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引导干部群众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之路。”石头寨村村主任伍文候说。
司法行政建章立制
“村(居)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各类矛盾纠纷少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指数提升了。”自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这是肖爱民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最大体会。
黄果树旅游区作为以少数民族布依族分布为主的旅游景区,旅游开发衍生出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争议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子女不赡养义务等多元化矛盾纠纷,于是法律顾问成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的“领头羊”。法律顾问进村(居),构筑了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旅游区自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法律顾问为村(居)依法治理提供了专业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在全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基层干部开展了法治宣传,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法律意见,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每一个村(居)法律顾问都是法律服务的七大员。”郑小虎告诉记者,法律顾问是普法宣传员、法律知识解说员、法律援助代理员、涉法事物服务员、矛盾化解调解员、安置帮教辅导员、社情民意信息员。作为村(居)法律顾问,每个法律顾问1个月到每个村(居)服务累计不少于5个小时,每年至少举办8-10次法治讲座或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会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者涉及村(居)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提出法律意见。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一项强基固本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肖爱民告诉记者,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具体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实施和统筹指导职责。一是规范管理服务制度。全区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二是信息报送制度。司法分局及时统计各地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利用统计资料做好舆情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评估考核制度。司法分局联合政法、社会事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村民代表意见等形式,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适当给予奖励,对履职不认真,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司法分局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扣减服务经费乃至解聘。四是培训工作制度。司法分局协同律师协会,定期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就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知识进行培训,提升其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经费保障制度。旅游区每年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12万元,按每村每年法律顾问4000元拨付。六是广泛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黄果树旅游区的法律顾问为全区村(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0余次,咨询法律知识100余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