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方重拳打击“套路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警方将利用黑恶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套路贷”违法犯罪作为重点打击目标,一批批涉黑恶的“套路贷”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声落网。

        

    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诱使借款人签订协议、伪造银行流水、“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虚假诉讼,甚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目前,全国各地警方重拳打击“套路贷”乱象。

上海打掉

100多个“套路贷”团伙

    随着一线城市房价高涨,不少违法分子将目标锁定在了房产。

    去年314日,程琳一家来到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始了房屋“保卫战”。

    2013年,其父在上海一家小额借贷公司借下25万元,不料陷入“套路贷”陷阱,到2016年,连本带息滚成300余万元。在抵押了家中唯一的房产后,一家人只能住在出租屋里。

    据了解,程父最初借贷25万元,还款期限为2个月,但签下的是40万元借条,其中15万算是“砍头息”。

    业内所称“砍头息”,指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在给借款者放贷时,为防范风险,先从本金内扣除一部分资金来确保利息能够收回。这让借款人实际拿到的本金低于账面上的借款数额,并且导致借款中实际利率高于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

    两个月后,还不上本金的程父,在该公司一名蒋姓员工的介绍下,又连续向10家金融机构借款约45万元用以偿付借款利息。  

    此后,他又陆续向多家高利贷公司借款,签了几十张只有姓名而借款额空白的借条。

    2014116日,记不清欠下多少债的程父,又在这名蒋姓员工的带领下和另一个贷款方签下一份为期2个月、本金12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但实际只借出了95万元,其中的25万元依然为“砍头息”。

    这一步被放贷人称作“平账”,即向下家借钱后还清上家的债务。正是这一套路,使得程父的债务翻番。

    由于借款数额较大,借款人还对程父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抵押登记,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房屋买卖全委托公证书》。这也意味着一旦程父未按时清偿债务,对方有权向法院要求对上述抵押房屋强制拍卖,以归还欠款。

    然而,程父在借款过程中只握有部分借款欠条,并不能完全证明债务是如何从最初25万元走向后来300万元的,而且其中120万元的借贷合同文书已经过公证,相当于双方承认该合同的有效性。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中,无法再对该合同的合法性质证。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套路贷”案发率呈上升趋势,多见于生意周转、买房首付、家庭装修等需要短期借贷人群。尽管现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渠道畅通,但一些群众贪图小贷快速、简单,却陷入不法分子的套路中。

    上海警方表示,这类借贷公司根本不想让你还钱,一步一步套住你。即使还款日期临近,他们也不主动提醒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公安机关目前无法介入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仅能对讨债行为中的暴力、诈骗问题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这类案件中放贷人按照司法程序完善证据链,在借贷环节中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力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受害者要进行艰难漫长的诉讼维权。

    据程琳回忆,这几年催债人在家门口泼油漆、撬门、一路尾随,严重影响生活,家人只能躲躲藏藏。

    其实,“套路贷”和“高利贷”本质不同,他们最终目的往往是侵吞对方的房产。在不少群众看来,这类“套路贷”就是连环合同诈骗,其恶劣程度远超“高利贷”。

    20169月起,上海警方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多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多人。

河南警方

千里追踪端掉“套路贷”团伙

    由于向银行或其他正规机构借款需要一个审核过程,于是一些非法公司打着“无抵押迅速放款”的幌子吸引借款人。

    日前,河南省新郑警方跨省千里追踪,成功将一个“套路贷”团伙端掉,27名嫌疑人落网,这也是中原地区首次打掉的“套路贷”团伙案。

    今年2月份,新郑警方接到报警,赵某称他一年前借了1200元贷款,现在债务竟达到190多万元。

    原来20167月份,赵某看到QQ群发布的无抵押贷款广告,在网上向放款人贷款1000元。按要求他写下1200元欠条,扣除利息200元后,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000元。然而一周期限到了,赵某因工资未发不能按时还款。

    “你再付给我200元利息,可以让你借款再延长3天期限。”放款人说。

    赵某一听就200元,赶紧凑齐打给了对方。即使这样,他依然无法按时还款,一步步继续偿还200元的利息,意识到赵某无力还款,放款人又给他推荐了另一个贷款方。

    新郑警方表示,赵某陷入和之前一样的借款套路,在他还不起时,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借款人陆续登场,随着利滚利、本金累加,再加上违约金、滞纳金等等,有一天网上客服告诉他,贷款已经累计100多万元。

    经过一年零两个月,赵某又办信用卡、办贷款,向亲朋好友借钱,还了160万元。

    眼看欠债越来越多,赵某再无偿还能力,贷款方在威胁恐吓他还钱的同时,告知赵某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拍卖他的车子和房子,被逼上绝境的他才想起报警。

    河南警方针对赵某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仅一周时间就摸排出类似案件20余件。

    女大学生彤彤(化名)贷款1000元想换部手机,不曾想被借贷公司逼得跳楼。

    彤彤是一名大三学生,大二下学期,她看到同宿舍的女生都换了手机,可想起自己每月几百元的生活费,囊中羞涩。于是,课外时间她找了一份兼职在街头做促销工作,一天能挣100元,开始为换手机攒钱,就在她拿到第一个月1000多元工资时,想再借1000元就可以先买手机,等下个月发工资再还钱。

    在询问几个同学后,依然没借到钱的她想起了手机里收到过的一条短信:“不用抵押,凭个人信用24小时放款”。一心想换手机的彤彤,通过网贷拿到了1000元贷款,如愿买到新款手机。

    谁料到,她兼职的那家促销公司突然暂停促销活动,彤彤只拿到几百元工资,可还款的日子越来越近,贷款公司客服提醒她可以先还利息,再续延期还款。无奈之下,她按要求还了利息续贷款。

    半年多时间,彤彤的贷款累计达7.8万多元。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打给了她的家人、同学、朋友,甚至有一天打给了她80多岁的奶奶,老人气得一病不起住进了医院。在家人、朋友责骂中,彤彤从二楼跳下,造成腰椎和左腿摔断。

    河南警方提示,这类贷款公司故意设置高利息、短周期等苛刻条件,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之后再以续期费、延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垒高受害人的债务。接着,再不断向受害人推荐下一家高利息贷款公司,用于偿还上一家贷款,从而赚取巨额收益。

    嫌疑人在挑选诈骗对象时,喜欢瞄准有车有房的人,虽然一些年轻人刚步入社会没什么资产,但他们看中年轻人身上的钱、父母的钱,还有信用卡能套的钱,将受害人财产压榨完后,还通过各种手段催要欠款。

无锡“套路贷”团伙

涉黑犯罪被公诉

    近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提起公诉。该案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吴女士便是这起“套路贷”涉黑犯罪的受害人。

    20174月,在酒吧打工的吴女士因手头拮据,便拨打了无抵押贷款卡片小广告上的电话。截至同年5月,她相继从乾宏、海嘉、乾成等4家小贷公司借款2.6万元,实际到手1.85万元,却与4家小贷公司签订了总计达5.2万元的借款合同。

    还款1.57万元后,吴女士无力按约定继续还款,20176523时许,她被这4家公司人员从酒吧强行带至其中一家小贷公司逼债。之后三天,吴女士遭非法拘禁。其间,还被看管人员殴打、强奸。

    201768日下午3时,在被非法拘禁的第三天,她终于抓住机会发出求救信息,警方随后在一居民小区内解救了吴女士。

    警方审查发现,涉案的乾宏公司以信息咨询服务为名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前真,实际负责人为方悦,非法经营“零用贷”业务。

    所谓“零用贷”,是以小额贷款为主,以快速放贷、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介绍、电话推销等方式吸引部分因信用问题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银行贷款的人员前来借款。一旦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小贷公司就安排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催讨债务。18个月里,他们向230人出借贷款,非法向其中30名借款人催讨,涉及金额700余万元。

    2017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向锡山区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收案后,该院成立“套路贷”专案组,抽调5名骨干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该案。

    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以方悦、徐前真为首;方明喜、方修东、方阳阳等人为骨干人员;方志明等人为其他参加者。方悦和徐前真通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专用微信群等手段,管理、控制、约束组织成员和逃避法律打击。2016年至案发,该组织利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向30余名借款人逼要非法债务,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201864日,锡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公众,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特别是对于要求签订虚高借贷合同、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要明确予以拒绝以免造成被动。一旦发现陷入“套路贷”,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及时报警,切勿任人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