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梦凡) 6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条内容,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明确此类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保障作用。

  《意见》指出,要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要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要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提高涉案办理质量。要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强调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社会治理。细化确保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机制,同时注重宣传教育。

  《意见》的出台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这个着力点、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有利于指导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三大攻坚战”中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