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出台《检察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如何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上来谋检察工作的发展,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是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重大挑战,也是难得机遇。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张军检察长立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来谋划检察工作的发展,分析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与难得机遇,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抓住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察机关应对前述重大挑战,用好前述难得机遇,既需要自身努力,也需要外部支持,尤其需要全国人大出台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与坚实的法律保障。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决定了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以及专门承担这一工作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直言之,检察机关事关从纸上的法律到活的法律、从法律到法治的飞跃。新时代凸显全面依法治国、法律实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责任重大。



  宪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那么,具体依照哪些“法律”规定呢?从法律体系来看,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碎片化,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缺乏整合性、统一性;重诉讼监督特别是刑事诉讼监督,轻非诉讼监督,三大诉讼法侧重法院工作,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不够全面、系统,存在盲区、死角;法律监督范围不够明确,法律监督程序不够完善,法律监督手段不够丰富,法律监督效力不够刚性,等等。概言之,检察领域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法律资源不足,从源头上不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全新的《监察法》。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建议比照《监察法》,适时出台《检察法》,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全面、系统、有力的法律保障,助力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