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构建长三角环境资源 司法协作机制

“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召开

沪苏浙皖构建长三角环境资源 司法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记者从61日上海市法学会等单位主办的“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上获悉,沪苏浙皖共同致力构建长三角司法协作机制,长三角各地法院共同推进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筑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论坛上,沪苏浙皖12家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各家法院将共同采取五大举措,构建长三角司法协作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促进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论坛为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青浦区法院“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举行了揭牌仪式。

  这五大举措是建立沪苏浙皖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及时通报长三角环境资源案件的最新动态、所在省市相关政策的最新调整情况,切实做到案源信息、动态信息共享;建立环境资源重大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对案情比较复杂,涉案范围较广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破坏长三角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各相关法院应及时协调,联动办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不定期联合发布长三角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白皮书,分析、预测破坏长三角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发展趋势,共同研究对策;建立宣传教育联动平台,线上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拓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辐射面。线下依托各法院原有的杂志、报纸等宣传教育载体,增添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内容或创办相应专刊。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商定每年举办一次。

  上海高级法院院长刘晓云要求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需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交流协作。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林国平表示,此次论坛,致力于加强对涉环境资源相关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探讨生态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必将对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的创新发展、服务保障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顺利推进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法学会将以本次活动为载体,动员更广泛的法学界力量,推动研究,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的创新发展;发挥法学会联系面广的优势,集思广益,切实加强长三角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晓红表示,上海政法学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法学科优势,借助“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和“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通过学术研讨、互派专家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法院与高校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研究,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法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事业的发展,为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湖长制(河长制)司法服务保障机制的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与司法对接机制的构建、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构建三大议题进行专题研讨。

  本次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共同主办,来自沪苏浙皖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