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人请求过15天再起诉 检方缘何同意?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林建平 邓佳) 怀着侥幸心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方涛(化名)没有想到,他希望检察官给他15天处理公司紧要事务的请求,检察官竟然同意了。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4月说起。4月中旬,一个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移送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该县某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员工方涛,与朋友聚会喝酒后回到家,见妻子身体不舒服,天又下着雨,于是开车送妻子去就医,结果在途中被查。案发时,他的血液乙醇含量达249mg/100ml。
检察官黄晶第一时间看了案卷。她了解到:方涛是该公司的一名业务骨干,其公司最近在准备参加一项重要的招投标项目,该项工作主要由其负责。在公安的讯问笔录中,方涛本人在深深悔恨的同时也表达了这个担心。按照相关规定,方涛的行为不适用缓刑。这意味着,只要起诉到法院审判后,方涛就要立即服刑。
黄晶决定先通知方涛接受检方讯问。讯问时,方涛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悔罪态度良好,愿意认罪服法,但希望检察官能在公司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再把他起诉到法院。
面对嫌疑人的请求,顶着高效办案的压力,承办检察官向分管检察长作了汇报。与此同时,方涛所在公司的领导也向分管检察长请求:能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方涛完成公司该项重要工作争取十来天的时间。据了解,该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是当地知名的非公企业。而且,方涛认罪态度好,等他完成招投标工作后再起诉也没有超出法定审查期限。龙游县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同意方涛的请求。
15天后,方涛主动打来电话,说公司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同时表示,自己会安心接受法律的处理。
5月24日,方涛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