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父将女婴弃置医院被判遗弃罪
“80后”未婚爸爸王某将刚出生5天的女儿弃置医院长达1年9个月。期间他不仅不曾探望、照料女儿,还一度“失联”,对接回女儿的电话不予理会。5月22日上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与其女友在网吧相识,两个人逐渐熟稔便住在了一起。2016年3月4日,王某女友在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以下简称江湾医院)生育一女小卉(化名),产后出院。同年3月9日,王某女友不慎摔倒后,神志不清,出现抽搐,王某携抱小卉将女友送往江湾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女友为颅内出血。因病情危重,当日,王某女友被转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转院时,因王某一人无暇顾及女儿,于是,将小卉交由江湾医院暂代为照料。
不久,王某女友因抢救无效死亡,而王某早已失去踪迹,江湾医院只得自行照料小卉。期间,医院与公安机关分别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并未理会。2017年12月1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小卉被弃置长达1年9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其年幼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遗弃罪罪名成立。
关于王某辩称遗弃孩子的原因是客观上无经济能力抚养女儿的意见,法院认为,王某直至其被抓获,一直没有探望和照料女儿,未给女儿购买过任何物品;从王某使用的工商银行卡明细账单反映,仅在2017年5月至12月间,该银行卡就有5.9万余元的入账记录。被告人王某辩称主观上想抚养女儿,只是客观因没有能力而未能接走女儿的意见,与法院查证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王某表示,自己是小卉的生父,不愿放弃监护资格。申请人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法庭出示了儿童保护研究中心社会调查报告,证明小卉的家庭情况以及目前没有其他合适监护人,此外,该中心还出示了有关王某遗弃行为、吸毒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双方围绕“被申请人有无监护人资格”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存在遗弃行为,并有吸毒恶习等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小卉出生后5天至今,王某丝毫未尽到作为父亲的监护义务。为能更好地保护小卉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法准许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资格,明确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小卉的监护人。
据悉,法官在审理前已赴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看望小卉,目前小卉身体健康,发育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