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 七成源于医院管理不规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增多,未成年人就医引发的医疗纠纷数量呈增多趋势。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源头预防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结的涉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发布了相应的司法建议。

  据介绍,涉案未成年患者年龄集中在10周岁以下,其中,3周岁以下婴幼儿患者占54.5%。九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案件中构成伤残,且多数残疾程度较高,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部分未成年患者因病情发展、治疗尚未终结等情况暂无法评定伤残等级。而且因医疗损害对未成年患者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影响巨大,患方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多要求医方赔偿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从5万至百余万元不等。

  调研发现,七成案件中医疗机构存在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过失并判担责。

  在案件中涉案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违反医疗常规。诊断迟延、偏差、错误或漏诊;手术操作不当或手术方案选择存在缺陷;用药错误或存在过失等。

  另外医疗机构也常常出现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及病历制作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特别是病历记录,医疗结构病历内容不完整;病历书写不规范,涂改不符合规定、欠缺医师签名、出现多处错字等;病历档案保存、复印管理不规范,致使部分文件遗失;少数医疗机构拒绝患方复印病历档案等种种问题,致使双方矛盾激化。

  对此,法官不仅提醒医疗机构需要正确管理,同时也提醒未成年家长关注孩子健康,准确描述病情。患儿因年龄小,表达能力差,病情描述主要或完全依靠家长。为使医生准确了解患儿的病情及发展情况,家属应当尽量客观叙述患儿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变化趋势等情况,避免情绪性主观描述,必要时可采取数据记录等形式增强准确性。

  家长积极理性沟通,保持合理期望。受当前医疗技术限制,少数罕见或先天性疾病临床诊断困难,治疗效果有限,可能无法达到患儿家属的期望。对此,患儿家属应做好心理准备,对诊断、治疗效果保持合理期待,积极与医方进行理性沟通,发生纠纷后采取正当方式维权。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方应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建议患方主动申请司法过错鉴定以完成自身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