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5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20171月至2018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共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402件,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820人、追诉1105人,追诉遗漏犯罪625条。共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47件,其中144件已改判。去年以来共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批准逮捕3223人,起诉4272人。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介绍说,近年来,最高检高度重视打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的地方去年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从发展趋势和全国整体情况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万多人,起诉6万多人。

  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他介绍,自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目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

  郑新俭表示,目前,最高检去年挂牌督办的10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已经起诉8起,收到有罪判决6起。针对近年来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时有发生的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大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监护人588人,起诉587人。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监护的,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对经评估不需要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共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1434次。

  史卫忠称,近年来,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五大特点:一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以猥亵儿童罪为例,近五年来一直呈现上升态势。二是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比较大。其中校园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三是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全国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起诉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总人数的7.08%,在一些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比例更高。部分地方性侵案件中,七成以上的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四是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五是涉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被侵害。

  郑新俭称,目前,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仍存在发现难、查证难、指控难等问题。一是案件发现难。由于未成年人自护意识、法治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比如,性侵案件,监护侵害案件,虐童等犯罪案件。有的即使被发现了,由于证据问题,最终被认定的犯罪次数也比实际发生的少。二是报案不及时。有些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的家长出于保护被害人名誉、怕破坏家庭邻里关系等,不愿意报案,而是选择私了。三是证据调查难。很多案件发生在封闭私密场所,没有目击证人、监控录像,同时未成年被害人表达意识弱、不会保留证据,犯罪嫌疑人又往往不认罪,导致这类案件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等。

  据了解,针对办案中存在的反复询问、不当询问被害人,容易给被害人造成再次伤害的问题,全国检察机关目前已经建立“一站式询问”办案区314个。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去年以来,已对4259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6930人次;对受到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干预8996人次;为身体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46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