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都区 三项举措做好人民调解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本报讯(记者黎志飞)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以改革创新为主题,以抓重点、创特色、强效能为抓手,在工作中创新三项举措,着力做好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人民调解省级地方标准建设”试点工作。该区主动承办四川省司法厅人民调解标准化体系及地方标准建设创新项目试点工作,在《人民调解法》框架下,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起草涵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等四位一体的地方标准文件,并组织专家通过评审,在全国率先建立发布人民调解省级地方标准,形成全省人民调解的标准化工作体系;配套打造46个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位,按照编写的标准,在全区310个人民调解组织中选定涵盖各种类型、有代表性的镇(街道)、村(社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派驻调解工作室、个人调解工作室等46个点位进行打造,为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及实践保障。

  积极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都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都区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婚姻家庭、诉讼纠纷等领域成立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计23个,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场所、硬件设施保障到位,2018年第一季度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延伸机构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33件,占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总数的76.1%;通过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面向社会公共招聘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和法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全区3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工资,同时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为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组织及人员保障。

  将人民调解“大调解”个案补贴专项经费与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相结合,出台调解员等级与个案补贴挂钩激励制度。三级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个案依据案件补贴标准上浮5%,二级上浮10%,一级上浮20%,首席上浮30%,创新推出人民调解个案梯度补贴模式,进一步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在工作实施中,将310个人民调解组织分为两类,“一类”人民调解组织具有参与人民调解重大决策调研考察资格、优先参与省市区先进评选、参加全国省市各种人民调解专业培训班的机会等。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申报个案2086件,申报个案补贴13.33万元,个案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3.75%,个案补贴同比增长127.75%,为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机制及动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