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部署落实人民陪审员法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知》,就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更好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效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有计划、分批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提高广大法官对人民陪审员法的理解和适用水平。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调配合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尽快研究出台关于本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如期完成第一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通知》强调,为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前已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继续任职,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职务。对不符合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通知》指出,人民陪审员法仅适用于法律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前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审判活动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