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李潇) 日前,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陆女士从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手中接过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上海一中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了离婚判决书后,主动做起“加法”,向当事人另外发出离婚证明书,主要是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陆女士和刘先生于2003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67月开始分居,之后陆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准许陆女士和刘先生离婚。20183月,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向双方送达了离婚判决书。

  记者看到,这份离婚证明书是对折后呈A5大小的加厚硬卡纸,正面载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文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了上海一中院院印。反面载有一段温馨的法官寄语,展现了法院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温情一面。

  “判决书一来体积比较大、页数比较多,不便于携带,二来载有与子女、财产有关的个人信息,在今后办理出入境、子女升学、本人再婚、不动产登记转让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反复出示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我是首批领到离婚证明书的受益者,感到很幸运,离婚证明书制度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便民之举。”陆女士坦言,这份离婚证明书打消了她很多顾虑,为她省去了不少麻烦。

  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郭海云表示,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诉讼离婚由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予以确定。经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事后办理再婚、就业、出入境、财产登记等事务时,会被要求出具作为离婚证明的判决书,由于判决书包含大量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利受损的风险。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另行出具一份简单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法院案件字号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可起到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作用,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