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高校如何对性侵说“不”

  欧美去年兴起的“MeToo”运动,今年初延烧至中国。

  2018年开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已毕业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教授陈小武性骚扰。

  被举报后不久,北航在官方微博公布,针对陈小武性骚扰的指控属实。“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陈小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职务,取消其教师资格。”

  近期,高校性侵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南京大学教授沈阳20年前在北大任教期间,疑似性侵女学生高岩致其自杀;江西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某长期猥亵、性侵该校女生,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某被指性侵女生……

  这,只是冰山一角。

  高校师者,对女生实施猥亵、性侵之后,依然可以堂而皇之地稳坐“教授”交椅,沈阳从北大移师南大,值得玩味。

  国外高校,如何防范教师对学生“下手”?

美国:

禁止师生恋是高校基本规则

  《老友记》第六季Ross在大学任教时,和他的女学生约会,同事告诉他,你的饭碗砸定了。这个情节,即是美国高校师生恋后果的真实写照。

  在美国高等院校中,禁止有共同学术兴趣的师生之间有浪漫关系。

  所谓有共同学术兴趣,具体地说是教授不能是这个学生的学术指导,学生也不能选这个教授的课。

  这个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作为学校的规章政策已经被绝大部分大学采纳。

  此规则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直接产生于美国女权主义理论以及性骚扰教育在校园的普及。

  女权主义理论强调关注任何不平等的关系中权力的作用,校园内一个常见的不平等的关系就是师生之间的恋情关系。

  女权主义理论指出,在这种不平等的恋情关系里,有权力的一方(大多是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一方进行性威胁或性压迫。老师可以通过自己的年龄、地位来许诺或惩罚老师有兴趣的学生。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里,弱势者不得不屈从。为了保护弱势者的利益,美国大学从80年代起纷纷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杜绝任何滥用权力的可能。

  1984年,贝丽·德泽赤(Billie Dziech)和林达·维纳(Linda Weiner)在反对校园内性骚扰著作《欲望横流的教授》中写到:“学生和教授之间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关系,只要他的职位给他对她的权力。”

  很多大学90年代还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师生恋,只是要求一旦师生发生性关系,他们一定要有书写的双方同意的文字。可是这个政策不久就遭到挑战。有个学生写到:“我自己遭受性骚扰的经验让我相信双方同意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根本不存在。权力所在,责任也在。”这样的讨论越来越深刻和广泛,最后导致美国各个大学普遍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

  在美国高校,禁止师生恋的出发点是监督权力。

德国:

中小学严格禁止,大学有所限制

  德国刑法严禁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儿童是否出于自愿,违者可处以10年监禁。此外,德国刑法第174条还对师生恋进行了特别规定:滥用职务之便,与受自己教育的18岁以下学生发生性行为,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这是学生还未成年时的情形,事实上,如果老师与已经成年的中学生发生恋情,按说也是不被允许的。首先,德国的中小学教师多为各联邦州雇佣的公务员,假如与本校成年学生有性关系,触犯了公务员准则中的道德禁忌,属于违纪行为。其次,一些联邦州的法律明文禁止中小学校园恋,无论学生是否已经成年:例如中部的莱茵兰-普法尔茨州《中小学法》第25条中规定,严禁教职员工与学生发生性关系,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国家的教育任务。

  德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大学师生恋作出规范,但2/3以上的高校都是公立学校,而公立大学的教授基本都是公务员。同中小学教师的情况类似,教授与学生发生感情的话,一样属于违纪行为。

  当然,大学老师并非全都是教授,以德国规模第一的慕尼黑大学为例,现有教授700名,其他教学科研人员约2500人,包括教授的助手或实验室人员等。按说这2500人也算是老师,目前并无法律禁止他们与学生发生感情,但可以肯定的是,师生恋是校方不愿看到的。

  在德国的大学校园里,确实有一些师生恋成功携手乃至最终结婚的例子,还有的学生期待与系里的助教约会,因为年龄相差不多,对方又能在课业上帮助自己。其实就算恋情曝光,只要恋爱双方没有发生纠纷,也很少有学校会主动干预,用公务员规范或其他行政手段惩罚当事教师。但总体上看,大学里的师生恋还是极其个别的现象,而且当事人一般也不愿见光,恋情处于“地下”状态。

  德国没有专门的师范院校,教师都是普通大学生毕业后再去接受专门培训,通过考试之后才能成为教师。波恩大学教育学系的福尔克·拉顿廷教授表示,他的学生都是未来的老师,他的课上就有专门针对师生关系的内容,比如告诫大家成为教师后尽量不要给学生留手机号码、不要给学生发个人邮件或短信等。“在师生关系里,教师必须知道边界在何处。”拉顿廷说,“就像医生对病人、律师对当事人那样,教师有责任用专业的眼光看待学生,始终把学生当成教育对象,而不是约会对象。”

  除此之外,有多所大学在考试规则里写明,不允许主考教师与学生有“紧密的私人关系”,这其中当然包括恋爱关系。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是教师回避,把对该学生的评分工作交给其他同事。

日本:

“师生恋”是不敢触碰的雷区

  在日本,只要学生一方未成年,这种师生恋就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教师多数面临被开除甚至今后不能再从事教育事业的惩罚,甚至还要吃官司,学生也往往会受到处分和教育。

  进入大学后,当师生双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有自主行为能力,就不能再套用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了。但是由于师生间往往存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老师可以通过扣学生分数、让学生不及格,或者帮助学生获得更多利益,让感情变得不单纯,所以在日本大学里,师生双方都很避讳这种亲密关系。

  其实,“师生恋”之所以饱受争议,越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并不在于恋爱本身有什么罪恶,而是不少人打着恋爱的幌子,名为“你情我愿”,实则诱惑、胁迫、欺骗,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色。

  就这方面,日本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与13岁以下女子发生性行为,不管有何种借口,都被法律禁止,无条件地用强奸罪逮捕并且起诉,刑期在10-12年之间。而依据《儿童福祉法》《儿童卖春色情禁止法》等规定,无论是否存在金钱往来,让18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的人,都将面临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约合18万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或者两项并罚。

  日本大学校园出现的首例性侵案件发生在1993年,案件主人公矢野畅是著名政治学者,1971年获得京都大学博士学位,先后任京都大学副教授、教授等职,还担任京都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所长。他出版了很多著作,经常参加电视节目,是名副其实的“明星教授”。

  1993年4月到6月间,先后有7名秘书因为受到矢野的性骚扰辞职。12月,又有一位他的女秘书爆出猛料,称自己是矢野在其他大学代课时的学生,因读了矢野的专著而对其尊敬有加,后被引诱至宾馆受到暴力性侵。

  在性侵行为被曝光后,矢野辞去京都大学教授一职,次日,他开始在京都的东福寺修行。原定1-3年的修行只持续了40天,由于受到女权主义群体的抗议,东福寺将他驱逐出寺。1996年,他离开日本赴维也纳,1999年客死他乡。性骚扰丑闻让矢野被大学抛弃,被日本社会抛弃,凄凉的晚年足以给人警示。

  日本社会极为重视名誉和信用,大学老师更是如此。因为他们收入丰厚,社会地位高,因而面对的社会监督也更为严格。一旦被发现以权谋私、学术不端或是发生桃色事件,当事人基本就“混不下去”,学生也不敢牺牲自己的名誉与老师发生亲密关系。因而在日本,“师生恋”被认为是不敢触碰的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