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发文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这是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
《意见》要求,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以基层为主,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一刀切。对矛盾纠纷多发、确有必要设立、商会组织有保障能力的,及时推动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尚不具备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指导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商会服务窗口或吸收商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也可在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联络站,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
商会人民调解员要注重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经营者、商会法律顾问、工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人士中聘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对商会人民调解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在会员企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意见》要求,商会组织要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落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积极争取把商会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意见》强调,各级工商联要切实履行商会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同时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专家库的建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加强设立指导、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业务规范。要加强宣传表彰,大力宣传商会人民调解优势特点、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表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