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研究会创新发展实践

    浙江省法学会政治建会、人才强会、学术兴会、开放办会,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研究会发展之路。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新成立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律师法学研究会,这是浙江省法学会对接党委政府重大战略,突出问题导向,组建研究团队,为浙江省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智力支持的创新举措。

  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带领所属研究会,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做到政治建会、人才强会、学术兴会、开放办会,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研究会发展之路。

重特色,聚智力,强实效

  据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介绍,浙江省法学会根据浙江的实际,确立研究会发展的路径是:注重智库定位,明确目标职责;注重学术引导,聚焦研究重点;注重资源整合,促进协同开放;注重工作创新,活跃研究氛围;注重分类评价,提升成果质量。使研究会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中,做到“接地气”,能够真正服务制度建设、人才队伍的培养、法治氛围的营造,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为此,浙江省法学会在健全学科研究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实战型研究组织,先后创建了法治浙江研究院、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和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着力打造以研究会、研究院、研究中心三位一体,富有浙江特色、跨学科、多领域、综合性的新型智库体系。目前,省属研究会(院、中心)数量已达46个。

  在实践中,研究院、研究中心充分发挥了核心团队人员集中固定、办事高效灵活的优势。其中,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在2016年通过浙江省法学会上报的要报,共有7期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占全年要报批示总数的近一半。

  浙江省法学会坚持从浙江实际出发,紧贴法治实践需求,通过发布法学研究重点指引和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引导各研究会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八八战略”发展道路和建设“六个浙江”“四个强省”为导向的中心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与实践、“一带一路”统领下浙江自贸区(港)建设法治保障等重大课题开展研究,力求把论文写在浙江法治实践中。

  浙江省法学会还畅通了省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的联系渠道,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主动承办研究会的年会和研讨会。通过健全研究会与市县法学会的工作联系机制,实施结对帮扶,成立分研究会,设立调研基地,通过研究会的学术辐射带动基层法学会的研究工作。

  与此同时,加强横向联合,建立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搭建法学会与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平台,推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比如,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法学研究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座谈会,由浙江省内法学教研、法律实务各部门组成的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探讨新年浙江省法学研究的重点方向。在加强省际合作方面,通过搭建跨区域的学术交流平台,联合举办论坛、学术联会,深入研究解决区域内共性的法治问题。

  浙江省法学会在工作方法上力求创新,不断创新课题研究和论坛研讨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订单式委托研究,推行互动式、实用性专题研讨,提升了课题研究的质量和咨政建言的针对性。同时完善机制考核,制订考评办法,建立评价机制,加强对研究会工作的日常考核,对考评不合格的研究会,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重组或注销,从而调动了各研究会的工作积极性。2017年,浙江省研究会共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学术年会多达40余场。

  浙江省法学会还通过建立分类评价体系,明确各自评判标准,加强对研究会课题及论坛、研讨会、学术年会的研究成果进行全程跟踪,要求基础理论研究必须站在学科前沿,应用对策研究重在咨政建言,以形成《专报》和政策建议为目的。

  在此导向下,各研究会从各自专业和问题角度出发,注重接好学科前沿和法治实践的地气,形成了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比如,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连续多年年会主题都聚焦民间融资,由研究会主导研究的民间融资管理研究成果,直接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条文内容。而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课题组起草论证的。在全国率先成立的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一直跟踪服务位于浙江舟山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全过程,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进涉外经贸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为浙江省开放型经济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智力支持。

  “法治浙江建设中的所有地方立法都有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或法学专家的参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而这些法学研究成果和法学专家绝大多数来自浙江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

引导向,搭平台,促转化

  在陆剑锋看来,浙江省法学会之所以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研究会发展之路,关键在于找准了研究方向,加强了协同创新,集聚了智力优势,完善了工作机制,推进了成果转化。

  浙江省法学会牢牢抓住浙江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实践需求作为学术研究的指南针和风向标,发布法学研究重点指南。同时,倡导研究行动中的法律、实践中的法治,切实解决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两张皮”问题,促进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多年来,浙江省法学会通过促进各方力量的联动联合,努力搭建跨学科、跨区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实现了人才、学术、成果资源的交流共享。

  “省法学会鼓励研究会之间举办合作研讨活动,同时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主阵地作用。”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武鹰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浙江省法学会在对全省法学资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建立了人才专家库,积极向研究会推荐优秀人才,指导督促研究会适时调整结构、充实人员,主动吸收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人才参加,最大限度地聚集人才,从而不断激发法学研究队伍的活力。

  与此同时,浙江省法学会先后出台制定了《研究会管理规则》《研究会学术活动规程》和《研究会工作考评办法》等,推动研究会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确保了所属研究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法学会始终抓住研究成果转化这个牛鼻子,促进研究会的发展,通过编辑《专报》、内参,推荐参加中国法学会各类论坛和成果评比,应用于“双百”宣讲等方式,推动研究会更多高质量成果进入领导视野和决策层,主动协调研究会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实务部门的互动交流和对接,促进研究会的成果效用最大化。

  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专报》原始素材的挖掘,研究部主任、《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董服明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高度重视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而专注法学研究中应用性、对策性强的学术成果、专家意见并直接提供给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参考的浙江省法学会内刊《专报》是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的一种表现,问题抓得准,措施得力,能引起领导重视,从而服务于实践,见效较快。

  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年会出了一本厚厚的论文集,其中,杭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潘晓晖的一篇论文提出,在浙江省应该开征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潘晓晖认为,关于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早在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7条就明文规定:“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201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42条也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目前,江苏、湖北、山东、贵州、湖南、新疆等地的风景名胜区均已陆续开征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而浙江省至今仍未开征。这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

  潘晓晖比较了上述各地做法的共同点及差异,提出了浙江省征收的思路。这篇论文被研究部发现并编发成《专报》后,受到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的批示。

  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工作及研究成果多次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党支部还获得2017年度浙江省委政法委机关先进党支部荣誉。

  陆剑锋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要推动研究会不断创新发展,必须保持政治敏锐性,强化社科研究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着力提升研究会的决策支撑力、政策评估力和舆论引导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智库”和“高参”。创新上要再突破。要积极探索创新法学研究和研究会工作新方式, 充分借力“互联网+”,推进研究会网上工作平台建设。

  “要引导各研究会切实增强研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不断满足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需求,努力实现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陆剑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