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法学会举办第四十期“民断是非”普法活动
本报讯(深研) 近日,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及深圳图书馆主办的第四十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市图书馆举行。
本次辩论会的主题是“严惩‘精日’行为,该不该立法?”来自南方科技大学的正方辩论队认为,对于普通的犯罪行为,不妨沿用现有法律,但是对精日行为,有必要进行特殊立法,以从根本上对它进行衡量与惩处。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给精日行为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义,做到有法可依,并且从精神与价值观角度上讲,立法是表明态度的最好方式。因此,严惩精日行为,需要立法。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反方辩论队则认为,首先,我们现有法律已经可以达到严惩此类行为的目的,无需重复立法。其次,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因此,严惩精日行为不应该立法。
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终以支持正方7票,支持反方8票的结果结束了辩论。在互动环节中,一名1937年出生的老奶奶拄着拐杖前来参加活动,主动要求发言。在专家点评环节中,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政治部主任曾正宏认为,物质的贫困不是最重要的,而精神的贫困,或者文化的贫困,才是致命的。立法具有两面性,对老百姓来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增加他的义务,不得剥夺人家的权利;对于政府而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做的,政府不得为。其从情理、法理、权利义务、犯罪构成,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严惩精日行为不应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