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说“不”!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网上一篇《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文章引发热议。案例中,主人公小丽的父母生前遗留一处房产,父母去世时奶奶还健在,但是当时并没有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等到奶奶去世后,奶奶本身应继承该房产的遗产份额便转由奶奶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导致小丽虽然作为独生子女却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因此该文章称,独生子女将无法100%继承已故父母的房产。
虽然之后陆续有媒体进行辟谣,表明文章中所提及的案例因涉及转继承所以导致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这与“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是两码事。但是,如果小丽的父母健在时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小丽一人继承房产,或者在父母去世后且奶奶去世前及时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都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即使同时还有其他种类的遗嘱,但只要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那么如何知道有没有公证遗嘱,遗嘱效力如何认定?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公证协会的专业人士,为您揭开有关遗嘱公证的秘密。
鲜为人知的遗嘱查询
出于家庭和谐、生活安宁等目的,遗嘱人有权决定自己的遗嘱生前保密。但是,一味保密有可能导致遗嘱不为人知,遗嘱继承人无法得到遗产。因此,有保密,便要有解密。遗嘱人亡故后,遗嘱保管人至少应当向法定继承人解密遗嘱。
保密、解密工作都要精细运作。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撤销、修改公证遗嘱的,以及保管遗嘱的,必须进行全国联网备案。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方可查询其是否设有遗嘱。查询时,要提交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可以向任意一家公证机构查询。当然,要了解遗嘱的具体内容,那还得到保管遗嘱的公证机构继续查询。
除了查询遗嘱以外,公证处还可以出具协查函,帮助法定继承人查询金融遗产。
用好公证特有的两项免费查询,有助于初步了解遗产和遗愿,做到心中有数。
重中之重的遗嘱效力检定
只有生效的遗嘱,才可以成为继承遗产的合法根据。怎么才能知道遗嘱是否有效呢?这就要说到遗嘱效力检定。简单而言,就是认定遗嘱是否真实、合法,认定遗嘱能否生效执行。这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目前由公证机构和人民法院负责。
对于单一遗嘱,有证人作证则发生争议的可能性较低,经过公证则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最低。
对于多份遗嘱,若处置的财产存在交叉,那么所交叉的财产,公证遗嘱优先生效;其他财产,设立时间在后的有效遗嘱优先生效。
处置国内财产的,遗嘱检定程序涵盖于继承公证之中;处置在国外或者在港、澳、台地区财产的,单独办理确认遗嘱效力公证。
影响遗嘱生效的因素很多,法律规定比较复杂。目前,公证机构提供免费咨询,不妨积极利用。
过时不候的接受遗赠
遗赠,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将财产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提醒一,您不一定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切记,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提醒二,一不留神就会错失“行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切记,对于知道受遗赠的时间、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要有证据,受遗赠人负有举证义务。
因此,重点提醒(外)孙子女,如果(外)祖父母设立遗嘱留给您遗产,您最好按期到公证机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否则,有可能认定您放弃受遗赠,有关遗产就要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了。
亲情至上的遗嘱执行
不论是持有遗嘱的人亲自向家人出示遗嘱,还是委托代理人向家人出示遗嘱,抑或是遇到持有遗嘱的家人或其代理人向自己出示遗嘱,都应当依法、冷静对待,亲情至上,不宜意气用事,动辄诉诸法院。
除了遗嘱出示(宣读)以外,遗嘱执行还包括遗产的清点、管理、移交等诸多事宜。每个环节都可能触动相关人的利益。有的时候遗嘱附有生效条件或者执行条件,或者指定了执行人,条件的实现、执行的衔接都需要留下证据,甚至引入监督。
复杂事务应当向专业机构咨询,交给专业人士打理。公证员具有中立的身份,在家事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并且负有保护隐私的法定义务,不仅可以答疑解惑,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还可以调解继承纠纷,减轻感情伤害,固定有关证据,监督遗嘱执行,消除不信任,避免新争议。
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带上有关材料,到公证机构向公证员当面咨询,以便公证员有针对性地为您设计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