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不老酒”名称及装潢引纠纷

贵州茅台公司诉至法院维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作为我国酱香型白酒的鼻祖,贵州飞天茅台酒享誉中外,始终占据着国内白酒品牌的头把交椅。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飞天不老酒”的生产商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全顺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商贵州飞天不老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电商平台京东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法享有第10147169号和第10195572号注册商标使用权。“飞天牌”贵州茅台酒系全球知名商品,左侧一侍女头朝下单手托酒杯的“飞天侍女图”图案、金黄色底色、黑色文字带白边框的装潢成为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其中的“飞天侍女图”系原告精心设计并长期使用的图案。被告生产销售的“飞天不老酒”侵犯了原告第10147169号、第10195572号商标专用权,同时其擅自使用原告知名产品“贵州茅台酒”所特有的名称和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京东公司在“京东”平台上销售涉案产品,亦构成侵权。故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