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办:建立轨道交通人员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名单制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建立运行质量公开和追溯机制。完善列车驾驶员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意见明确,要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改革创新。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意见提出,从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六个方面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意见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