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定超委员: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本报讯(记者周頔)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左定超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完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左定超谈道,为落实这一精神,需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通过立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成员权利。

  他建议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原则,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财产范围、登记设立、股份划分、配置、转让、收益分配、经营模式、决策程序、管理制度等。

  同时,他提出,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部门、登记程序、成员争议处理程序和处理部门。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工作,准确量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产核资,明确可以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范围。应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其收益、农村集体所持有的企业与非企业股权、公益性项目与基础设施项目等全部纳入集体资产股份范围,并按适当原则以股权形式落实到户,使农民变成“股东”,并依法享有参与决策管理、收益分配、股权转让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