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工施工时被电击伤法院判决雇主担全责
本报讯(记者冯雷 单永昌 通讯员明培尧)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韩军在给他人挖树的过程中,怎么也不会想到高压线电流突然打下来,造成自己身上被烧伤、电击伤。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判决雇主张三承担全部责任。
2017年5月初,张三购买了西安市鄠邑区某工厂的18颗大叶女贞树,准备将该批树木卖到另外一个工地。于是张三找到周平让其找人帮忙挖树,同时叫来吊车司机和卡车司机负责吊树及运输。周平叫来韩军等7名工人,由于地面石头较多,张三和周平、韩军等几名工人重新约定报酬,挖一棵树130元。韩军挖好树,准备用吊车绑带绑树,突然高压电流通过吊车臂打下来,打爆吊车轮胎,并产生明火,韩军闪躲不及,不仅被电击伤,还被大面积烧伤。张三及时将韩军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2万余元医疗费。事后,张三给付7名工人共计2000元报酬,每人285元。
韩军出院后与张三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于2017年8月起诉到鄠邑区法院,要求张三给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749元,另外主张精神损失费10000元。审理中,韩军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张三在该案答辩意见中认为他与周平是承揽关系,与韩军不存在雇佣关系,对于韩军的损失不予赔偿,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返还先行垫付的2万余元。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就该案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先后经过4次开庭。在庭审前,原告韩军追加周平及吊车司机为共同被告,经过法院释明,韩军不主张侵权责任,坚持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要求张三赔偿相关损失,后又撤销对周平及吊车司机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平找到韩军等人为张三挖树,张三并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他们提供劳务,并和7名工人重新约定报酬,故应认定张三与韩军构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三赔偿韩军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3037元;对于张三辩称的承揽关系法院未予采信,并驳回张三的反诉。
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