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人民调解员”陈积德:温州应立法管控“脱缰”的电动车

    67岁高龄的温州“最美人民调解员”陈积德在4年时间里调解了无数起交通事故。在调解的过程中,他发现电动二轮车及三轮农用车道路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于是撰写了一部专门针对这类电动车的地方管理条例草案,以期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7年前,从商业部门退休的温州乐清老人陈积德迷上与过去从事的工作完全不一样的职业——人民调解员,并且是在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交管部门专职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纠纷,每年经他调解成功的交通案件高达数百起,赢得周边群众的好评。2016年底,陈积德被温州市授予“最美人民调解员”称号。

  在居高不下的交通案件背后,陈积德发现,因使用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农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尤其多。为此,他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全国对这两类车辆的管理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导致一些交管部门在处理同样性质的案件时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从而引发了难以调和的纠纷和矛盾,不得不最终诉至法院,而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存在难以认定的情形。为此,陈积德参照机动车辆交通法规以及一些地方立法规定的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编写了《温州市二轮轻便车、三轮轻便农用车管理条例》草案,近3年来,他多次给北京、杭州有关部门邮递,以期引起地方立法部门的重视。

  “我看到一些地方有对非机动车管理立法的,也有少数地方专门针对自行车、三轮车及残疾人用车立法的,但专门针对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农用车立法的却没有,我编写这个草案,就是想引起温州市、浙江省立法部门关注,希望早日立法。”陈积德说。

“脱缰”的电动车

  2010年,退休后的陈积德被温州乐清市南岳派出所聘为人民调解员。2014年,他又被调到乐清市虹桥交警中队从事交通调解工作。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他发现,环保、轻便、廉价、用直流电源驱动的二轮轻便摩托车使用非常普遍。

  他向记者出示了2015年6月6日针对乐清市沙港村138户人家拥有电动二轮、三轮车的统计数据,共计132辆,其中二轮有119辆,三轮有13辆,占总户数95.6%。“温州地区除了山区外几乎家家有,而且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上也是人人都有。”陈积德告诉记者,“这类电动车在车速、外形上国家都有规定,然而,一些人为了更实用,速度更快,将车辆进行了改装,比如加装了车篷等,甚至改装后的时速达到了60公里,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陈积德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他向记者展示了他三年来调解交通案件的数据,2015年调解交通事故案件495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案件有319起,占案件总数的64.4%;2016年调解交通事故案件634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案件有421起,占案件总数的66.4%;2017年调解交通事故案件548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案件有395起,占案件总数的72%。“2017年我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虽然比2016年有所下降,但从三年中涉及电动车的案件占比却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人们的出行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陈积德说。

  据陈积德介绍,整个乐清市有9个中队,每个中队都有调解室。“虹桥中队有两个调解员,我只是其中之一,这只是我一个人的调解数据记录。另外,2016年我有过统计,我们两人共调解1100余个案件。”

  “据最新统计,乐清市本地人口约130万,外地人口约58万。”陈积德补充说。

  据以上数据,陈积德推算,全年乐清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上万个,电动车涉及的案件就有7000余个,直接损失达1亿多元,而温州全市电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要超6亿元。

  电动二轮车及三轮车数量覆盖面广,难管;缺乏管理法律依据,难治;警力少又违法比例高导致无力管,这就是这类电动车在乐清泛滥的现状。“一部分骑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擅自改装扩大体积增加速度,骑行在路上无视红绿灯横冲直撞,犹如脱缰的‘野马’,由此引发一起又一起交通事故。”陈积德说。

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不仅如此,他在调解这些交通事故时,也遇到不少难题。难题之一就是电动二轮车及三轮农用车的属性问题,即,该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2017年4月,陈积德调解了一起因电动二轮车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2017年3月27日,范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虹桥镇京福线与信岙村交叉路口,沿京福线由南向东右转弯时,与沿京福线东侧非机动车道自南向北直行、由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查,范某驾车通过信号灯故障无法显示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以致肇事,违反了交通法规,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王某的摩托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其本人又未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路口时未注意其他车辆动态,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小,故此,范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为什么王某要承担责任?这主要在于他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到底属不属于机动车。“电动二轮车以及三轮农用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范畴,还是属于非机动范畴,谁也讲不清楚。”陈积德告诉记者,“同样的一辆电动二轮车或三轮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可以用简易程序,也可以用非简易程序认定,运用简易程序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该车属于非机动车;非简易程序认定,就套用经杭州公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鉴定:该受检车判定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

  在过去的调解过程中,陈积德还经常听到当事人有这样的怨言:电瓶车既然属于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就应该依法登记,车辆驾驶人应当培训、考核按照交通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但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27日发布的《民事审判疑难解答(一)》第13条中对此的解释是,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将二轮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范畴。解释称:电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客观上不能投保交强险,这与未按规定投保有本质区别,因此,不宜以未投保交强险为由,判令电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交警也是左右为难,对违章、违法的二轮、三轮电动车处罚没有一个执法的依据,让他们面对同性质的案件时难以做出认定。而在赔偿方面,因为这样的电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事故发生后调解工作也很难推进。”陈积德说。

呼吁地方尽快立法

  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让陈积德陷入了长久的思考。他翻阅了大量资料,发现一些地方法规中均将电动二轮车及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如2017年3月广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就对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在内的非机动车作了详细的规定。这部法规从2014年10月向社会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再到人大一审、二审、三审,历时两年半才得以出台,显示广州以法律形式加大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力度的决心。这被称为是广州立法30多年来遇到难度最大、问题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对五类车管理的法规。另外,与温州毗邻的宁波早在2004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了《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助力自行车是指具有燃油或电动驱动装置的自行车。

  而在北京市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表示,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是该市今年的立法工作之一。

  “非机动车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一些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是拥有立法权的温州,这部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陈积德说。“我能不能以自己这么多年调解的实例做支撑,起草一部专门针对电动二轮、三轮车的管理办法呢?”

  “这件事必须要做,而且要做成功为止。”陈积德决心干成这件事。之后,他在虹桥交警中队的支持下,在周升贵、万爱珠等热心人的帮助下,开始着手准备起草关于加强电动二轮车、三轮轻便农用车管理的建议书,并撰写了《温州市二轮、三轮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向温州人大建议立法。

  “电动车有多种,我为什么选择这两类车专门立法?是因为这两类车存在的问题太多,隐患太大,而且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最多。”陈积德告诉记者。

  陈积德撰写的《温州市二轮、三轮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共分为八章,从上述两类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到驾驶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有详细的规定。该条例草案共57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拼装、加装、改装二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农用车;第十六条规定,上路行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体重40公斤时速20公里以上和三轮轻便农用车,都属于机动车;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强制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农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将车辆加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第三十四条到第五十三条,详细规定了从生产、销售责任人到驾驶人、所有人违规违法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只希望我的努力能够得到相关立法部门的重视,并付诸行动。这是功在千秋的事情。”陈积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