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裸聊“流变”史:野蛮生长,难以监管
从最初的电话“裸聊”,到电脑一对一服务,又发展到后来的手机直播,以及现在的APP,裸聊市场迅速疯长背后,反映出监管措施的缺位。
最近,南京江宁警方接到李先生报警,称其遭人敲诈。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该案因网络裸聊而起。
记者获悉,不久前,有人主动通过QQ添加了李先生,对方自称是“美女”,南京本地人。通过几天聊天,二人相谈甚欢。几天后,“美女”给李先生发来一款视频聊天软件,称安装后即可进行视频聊天。
按照“美女”提示,李先生进行了安装,并进入指定房间,开始视频聊天。但“美女”很快提出裸聊,并主动先脱去衣服,李先生也按照要求脱去衣服。在整个聊天过程中,李先生未发现异常。
数天后,他突然接到“美女”发来的信息,要求汇款500元,否则将其裸聊视频对外公布,并提供了李先生手机通讯录的名单。意识问题严重的李先生与“美女”协商后,“美女”给了他一个微信号,称是其哥哥的微信,转账给他就行。
李先生立即通过微信支付转账500元给“美女”的“哥哥”。次日,“哥哥”又威胁李索要5000元。见状,李先生报了警。
江宁东山派出所调查发现,所谓“美女”“哥哥”都是骗子,人并不在南京。聊天软件也并非正规软件,其中可能包含了木马病毒。
虽然警方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但网络裸聊市场的监管顽疾仍难解决。事实上,该行业从出现至今,每次“创新”大都走在网监部门前面,尤其智能手机全面普及后,这个市场也在发生着悄声无息的变化。
国内首例裸聊判刑案
裸聊,又称视频裸聊、激情视频,起初,它借助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较早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是2005年的“E话通”案件。
彼时,“E话通”是国内较为流行的一种即时通讯工具,网民安装客户端软件、摄像头后即可进行实时在线的影像和文字交流,并可申请建立或加入聊天室(房间)进行10人同时在线视频交流。
2005年9月底,福建省三明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经缜密侦查,发现有人利用“E话通”视频聊天工具从事裸聊活动,遂展开专案侦查。同年10月11日,专案组在大田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在该县均溪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海。
郭系大田县环保局监测站副站长,2005年5月,他上网申请了用户名为“一起飞”的“E话通”账号,在聊天室与网友进行视频聊天。
后来,他先后加入了“少妇聊天室”“夫妻”等聊天室,与其他用户相互进行淫秽表演,其中多次作为“夫妻”聊天室的主持人、管理员组织淫秽色情表演活动。
“E话通”案件发生后不久,很快有人步其后尘。2006年,30岁出头的浙江衢州人方某,偶然看到了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觉得这是一个来钱途径,于是就买来摄像头,自己上阵开始裸聊了。
那时网络虽已不是新兴事物,但线下网友的反应,还是超出了方某想象。后来,她逐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按照不同级别,收取不同价码。
此后,她的“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遍及22个省市,警方在电脑上查获她的聊天记录时,已有300多名观众,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而且有的还是在其丈夫陪同下完成的。
方某最后栽在一名观众手里,那名观众看了之后觉得服务不到位,就举报了方某。
当时,有个难题摆在司法机关面前,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如何定罪?
彼时,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反复研究,最终决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最终,龙游法院以方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而方某裸聊案,在当年也成为全国首例因裸聊判刑的人。实际上,方某最特殊的地方在于,她多次进行了一对一裸聊。在她之前,进入司法程序的多为群体裸聊。
当年,一对一裸聊如何治罪的难题,就摆在司法机关面前。因为公众通常认为,这种聊天形式,更多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一般裸聊者往往被处以治安处罚,最多也就是拘留和罚款。
但是,方某是个例外。法院工作人员说:“如果她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裸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就很难判”,因为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经反复商讨,决定治罪。
实际上,当年法院对方某的判决,曾引起法学界不小讨论。那时,我国刑法对网络裸聊行为并没有具体规定。对于该类案件,真不知如何处理。
在方某裸聊案发生前两年,36岁的家庭主妇李某在家上网,登录名为“开心就好”的视频网络聊天室,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北京警方发现。起初,检察机关以“聚众淫乱罪”将她提起公诉,但经反复研究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裸聊到底是公民的自由权利,还是违背道德的违法犯罪?实际上,该案过去10余年后,这个疑问,至今没被法律确认。
敲诈式裸聊
法律没明确界定的结果是,网络裸聊市场开始野蛮生长,不仅愈演愈烈,有的组织者所得利润增长至千万元。
2008年前后,曾捧红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香水有毒”的分贝网创始人郑立,见音乐网站经营每况愈下,遂建立色情视频聊天网站。
他利用网络会员充值与“妙龄主播”全脱裸聊,9个月“吸金”逾1400万元。2010年,郑立等5名主犯被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六年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50万元罚金。罪名均是,组织淫秽表演罪。
记者调查发现,裸聊兴起后的几年,有关该行业的操作模式几乎未变,都是利用电脑为平台,进行一对一或者群体裸聊,危害之大,引发公众强烈质疑。
对此,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领导在2009年专门作出解释。
当年,按照该官员的说法,如果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就触犯了法律,但一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法律上没明确规定为违法。
这位领导还说,公安机关之所以抵制点对点的裸聊,是因为它们容易诱发其他的犯罪,“比如,一个人引诱对方和他(她)裸聊,然后把裸聊的内容记录下来进行敲诈,就可能构成犯罪。”
但该官员回避了一个问题:如果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算不算违法?面对未回答问题,业界普遍猜测,公安部门对此比较谨慎。
因为,如果承认了这种情况违法,那么如何才能发现和查处?既然是点对点私聊,不通过技术监控的手段恐怕是很难发现的,除非有人举报,而一旦采取技术监控的手段又势必会涉及公民隐私权的问题。
而这个难题,随着时间推移并没有解决。与此同时,有人发现真正的裸聊模式需要大量成本和经历,于是利用裸聊敲诈的手法开始频频出现,并不断被人模仿。
以湖南怀化杨女士遭遇为例。2012年,她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叫“冰封的爱情”的黑龙江网友,其间两人多次裸聊。
2013年4月,杨女士突然接到“冰封的爱情”来电,对方称手中有杨女士大量裸聊的视频和照片,叫她花钱赎回去,否则就放到网上。无奈之下,杨女士先后付给“冰封的爱情”约6.5万元。
本以为事情已经过去,2014年,杨女士又接到“冰封的爱情”来电,对方说很想她。4月23日,“冰封的爱情”如约来到湖南洪江古城。当晚,两人便在当地一家宾馆开了房,随后的两天还游遍洪江古城。
数天后,“冰封的爱情”又打来电话,称在洪江的宾馆内拍下了性爱视频,威胁杨女士给其5万元“摆平此事”。当年5月1日,杨女士多方筹集了1万元汇给了“冰封的爱情”,希望能平息此事,然而对方并不知足。迫于对家庭的愧疚,杨女士最终选择了报警。
而这一类案件,最终均已敲诈勒索罪判刑。
手机裸聊新态势
尽管对利用电脑进行网络裸聊的行为很难被发现,但随着网监部门对网络的管控越来越严密,还是震慑到不少人。然而,之后为裸聊提供新土壤的,便是飞速发展的智能手机。
有了手机,组织者就可在QQ或微信里,完成密不透风的裸聊行为。而且智能手机发展后,很多因此牟利的人甚至不需要组织者。
这些人通过添加陌生人,直接报出能提供的裸聊服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便开始利用微信群和QQ群,进行专业化操作。当网监部门逐步对这一现象监管后,裸聊者又转向更难监管的手机直播平台。
最知名的是,2016年8月,深圳警方破获的首宗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用直播平台进行裸聊的19岁女子龙某一审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
起初,龙某在南山区西丽一出租屋中进行直播,她通过裸露胸部、生殖器,并进行自慰和挑逗性动作来赢得观众送礼物,再根据礼物获取提成。最后,龙某还私下一对一裸聊,并从中单独收费。南山警方于同年8月18日将其抓获,发现她有10个账号涉及淫秽视频表演。后经多家媒体暗访发现,国内多个直播平台存在裸聊行为。
2016年12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实名登记”“即时阻断”等举措均剑指行业乱象。规定施行后,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仍无法杜绝裸聊现象。
强压之下,裸聊组织者又开始更换套路,由专门机构推出与用户一对一服务的语音交友APP。在这类APP上,只有女性用户才能收费,用户不需要有颜值,不需要有才艺,只要擅长聊天便能获得不菲的收入。
其实,这类APP最终目的还是裸聊服务。而此类语音应用的注册门槛相对较低,只需要一部电话,无需实名注册信息便能开启语音裸聊旅程。
除一些用户利用语音交友类APP提供各种色情陪聊服务外,网上还有专门招聘陪聊的业务,门槛也非常低。一般只要求普通话相对标准即可,陪聊的内容也没有限制,在薪资方面,聊天者可以在语音聊天平台上自行设置,从每分钟0.8元到每分钟20元不等。
去年8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中央8部门部署开展了互联网低俗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但行动过后,裸聊者又开始疯狂出动。
目前,微博上仍充斥着大量裸聊广告。记者也对多个用户进行了举报,但很快就又有一批批新号横空出世,还有不少广告发布者打出口号:“老司机们上车了,我们越战越勇,谁举报,谁死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