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控股企业遭员工“携秘跳槽”国家专利技术疑流入国外
一家以科技含量高、研发周期长的“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为核心技术的公司,其销售渠道的部分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纷纷跳槽加入生产同样科技产品的新公司,而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该公司此前离职高层人员。由此引发了一场看不见硝烟的知识产权维权争夺战。
2016年,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威视)发现,掌握该公司核心技术、销售渠道的部分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先后以不同理由辞职后成立新公司,生产、销售同方威视的主打产品——科技含量高、研发周期长的“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
自此,研发单位清华大学和威视公司走上了艰难的维权道路。
同方威视遭员工“携秘跳槽”
2011年4月28日,原同方威视公司国际业务本部经理孙某明离职。当年5月27日,孙某明在北京成立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君和信达公司),初期注册资金50万元。
君和信达公司成立后,原同方威视的技术和销售骨干胡某伟、王某锋、李某祺、王某华、郑某斌、曹某锋、闫某、闫某斌等近20人先后辞职并加入君和信达公司,随即与社会企业合作生产同方威视相同设备并销往海外。
2015年孙某明又在西安成立西安优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优派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由于北京君和信达投资100万元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是孙某明。
君和信达公司的官网显示,其主要产品是“DVP货物/车辆检查系统”,其生产基地位于西安。相关资料显示,西安优派公司租赁了西安昆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51车间,进行相关设备组装和生产。西安优派公司的环评报告也披露,其产品型号也是“DVP速通式货物/车辆检查系统”。
2016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2016年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重新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君和信达公司中标01包及05包,中标公告明确记载君和信达公司产品的原产地和制造商为西安优派公司。
“君和信达公司和其控制下的西安优派既没有研发能力又没有生产能力,一经设立即开始制造与同方威视产品相同的大型设备,并且其公布的产品数据和宣传资料也和同方威视公司的产品技术特征相同。”同方威视公司王利明直指这些员工是“携秘跳槽”。
“2011年底,同方威视是全球唯一拥有核心专有及专利技术并生产制造、成功销售含有双能、不停车检查功能的集装箱/车辆快速检查设备的公司”。王利明称,这一技术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物质标定模块、双能加速器、能差图像处理、物质分类处理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这一系列技术是清华大学承担的“八五”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研发过程历经20年积累,投入了大量的人才物力量。
同方威视公司认为,君和信达和西安优派在没有研发投入的情形下,利用其非法窃取的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拥有的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和销售与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功能一致的安检产品,严重损害了同方威视的合法权益。
自砸硬盘毁灭“重要证据”
2016年下半年,同方威视经过调查走访,发现西安优派公司正在西安昆仑厂区851车间生产“侵权”产品,同年12月22日,同方威视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总队举报西安优派及北京君和信达公司侵犯技术秘密。
2017年1月3日,陕西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执法人员在当地派出所人员配合下,到达西安昆仑集团851车间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监督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人员从侵权设备中提取数据硬盘后,北京君和信达和西安优派现场人员孙某明、高某伟、刘某、陈某等企图携带数据硬盘离开现场,此行为遭到现场警方和工商执法人员阻止。
随后,高某伟、刘某、陈某采取粗暴方式强行用榔头和扳手砸毁硬盘。陕西省工商局的执法文件显示“现场刘某多次挥舞手中榔头,指向警察和执法人员说,我砸我自己的东西,我看谁敢阻拦。”
君和信达和西安优派人员现场击毁数据硬盘13块,经过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数据已经无法恢复,失去检验价值。
2017年1月22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陕西省公安厅发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该省工商局报案称:“总队根据举报线索于2017年1月3日对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昆仑厂内的该公司进行调查,现场遭遇暴力阻碍执法,导致重要证据灭失。”
2017年3月29日,陕西省工商局对西安优派侵犯技术秘密正式立案。
2017年4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对西安优派法定代表人孙某明等妨害公务案进行立案侦查。
西安警方: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让人奇怪的是,这一事实清楚的妨害公务案,在立案8个月内竟无丝毫进展。
直到2017年12月,同方威视公司通过信访,该案得到陕西省公安厅长批示,新城分局才在12月6日的信访回复中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省工商局李伟等人被妨害公务一案,在程度上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办案民警正依照要求,收集相关证据,拟将该案转为治安案件进行查处。”
同方威视公司王利明在收到此文后,在回执上签字称:“妨害公务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8日,新城分局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立案。
随后,新城分局公园北路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高某伟、陈某、刘某等进行行政处罚,分别给予三人警告等处罚。
一起大张旗鼓移送的刑事案件,以行政警告结案。“罚酒三杯”式的处罚让实际受害人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难以接受。王利明称:“该局回避陕西省工商局案件移送书中关键证据被暴力摧毁的事实,并且实际推托了追究犯罪的法定义务。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取证比较困难,所以通过工商调查固定相关的证据,而此项技术的核心是对软件算法数据的处理。所以硬盘属于关键证据,这样的案件都能以警告结案,让人不可思议。”
针对新城分局的撤案决定,新城分局政工科科长赵娟告诉民主与法制记者:“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只有受害的省工商局有反映这个问题的权利。”该局未对如何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作出回答。
而陕西省工商局对所立侵犯技术秘密案件的调查工作,由于数据硬盘被砸毁难以继续进行,目前陷于停顿。
国家科技攻关成果
可能流入国外
令同方威视担心的事情还在后面,西安优派公司在被调查期间,多次组织外方人员和国外人员到西安昆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851车间考察设备,而这些技术很有可能流入国外。
相关材料显示,伊朗籍技术购买人Babaieha一行5人,在未作登记、未被查验证件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14时12分,由张某国、曹某峰、王某斐、刘某等人带领进入西安昆仑厂851车间,14时25分向境外机构人员演示设备性能和商讨产品技术转让,一行人活动约3.5小时后在17时40分离开。
王利明介绍说,大型集装箱与车辆检查系统是我国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力量的“八五”科技攻关成果,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专利技术金奖,技术持有人名义上属于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实际是国家资产。如果这一技术被转卖给境外机构,不仅仅涉及企业利润问题,这些技术间接转入限制引进国家,将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
2017年7月,同方威视起诉君和信达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经北京两级法院判决认定:在2011年的交易项目中,君和信达公司和孙晓明的行为侵犯了同方威视公司的相应商业秘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明连带赔偿原告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
2017年4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以君和信达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立案侦查。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取证困难等因素,该案仍在侦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