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扫黑除恶势在必行

    面对此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大扫除”,就一定能使得我国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一马平川”,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极大满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为何要开展这样一场专项斗争?扫黑与打黑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如何保证扫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近几天来,有关这样的讨论此起彼伏。

  为此,本社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学专家学者,对本轮扫黑除恶行动进行了专业的、权威的解读。

  专家们认为,本轮扫黑除恶行动,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专家们表示,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大扫除”,就一定能使得我国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一马平川”,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极大满足。

扫黑除恶必须长期坚持

  据统计,从2012年以来,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并屡创新高,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了2017年的95.55%。“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之所以能有这样如此出色的成绩,就是在于,我国一直以来对黑恶势力都保持着高压打击态势。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涉黑问题也变得愈发复杂,尤其是在党中央如何领导人民奔向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上,黑恶势力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绊脚石,他们正在严重破坏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说,“当前,黑恶势力出现向政治领域渗透,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呈现隐蔽化特点等新动向,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否则,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扫黑除恶,是执政党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所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和治本之策。”赵秉志说。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深以为然,他告诉记者,从他近几年来的调研结果看,“目前,真正能够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幸福感、安全感的是‘苍蝇’式腐败和黑恶势力。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村霸’等恶势力欺压残害百姓,其危害程度不见得比贪腐轻,群众之痛恨不见得比贪腐弱。”

  “为此,在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的当下,开展一场扫除群众身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势在必行。”储槐植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则认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体现。他表示,“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直接相关,如果一个政权连老百姓的安全都保证不了,那其他工作也就根本无从谈起。也正因为此,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扫黑除恶都有着天然的正当性。”

  “具体到我国来说,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都十分明确完备,各项规章制度日益健全完善,完全具备了与黑恶势力斗争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我们在这项斗争上反面教育也同样深刻。因此,我认为,我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能力与资源与黑恶势力开展一场持久战。”王进喜说。

综合治理铲除土壤

  既然扫黑除恶行动已经箭在弦上、势在必行,那么如何具体开展?如何让打击力量真正落到实处?

  对此,《通知》提出,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储槐植认为,此举抓住了要害。实践证明,涉黑犯罪背后往往都是有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势力在一些地方壮大的背后原因,往往都是因为其与地方政权势力在经济上的交易导致的。

  储槐植说,正是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恶势力在一切地方才会如此猖獗,难以扫除。这些情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于黑恶犯罪,必须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如果基层政权的治理是有效畅通的,黑恶犯罪不可能横行。”王进喜说,“扫黑除恶只是治标,根本的问题还在于加强政权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国家战略的实施,所以扫黑除恶和反腐倡廉应当同步推进、双管齐下。”

  王进喜认为,黑恶犯罪的猖獗说到底是社会病,要寻求社会方案,扫黑除恶是开路先锋,综合治理才是实现风清气正、秩序井然、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措施。

  储槐植对此深表认同,他说,《通知》不仅释放严厉打击的信号,同时释放综合治理的信号。

  《通知》明确,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王进喜表示,开展综合治理,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防止其坐大成势。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打早打小。

  “地方党委政府是治理涉黑涉恶问题的坚强组织保障。只有地方党委政府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才能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最终胜利就有了根本保证。”王进喜说。

依法办案严防错案

  制度保障到位,具体执行落实,如何在法治的框架内执行,也同样是专家们关心的话题。

  对此,专家们一致表示,本次《通知》中展现出来的法治精神的确让人欣慰。他们认为,这是保障此次专项斗争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所在。

  王进喜分析说,扫黑除恶务必在法治轨道、法治框架内进行,必须吸取以前一些地方“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不能扩大化,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预期效果。

  王进喜说,我国对待涉黑犯罪总体上是从严的,但也需区别对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这是保证专项斗争正当性合法性,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信赖支持的重要政策保证。

  王进喜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办案是题中应有之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不例外,这样做有利于在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坚守政策和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最终达到对涉黑问题的常态化治理。

  黑恶势力的形成和发展,往往以追逐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依靠违法犯罪手段攫取经济利益。因此,王进喜特别支持《通知》要求从经济方面进行依法打击惩处的做法。他认为,铲除其经济基础,有助于消除后患,防止黑恶势力被清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最大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王进喜注意到,《通知》提出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也产生过冤假错案,教训深刻。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中央强调要重视程序的价值和作用,是时代的进步,为这项斗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程序保障。”王进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