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已挂牌督办13件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
明确六类案件工作重点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为主题,通报了检察机关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自2017年5月8日最高检下发通知对13件涉产权案件挂牌督办以来,截至目前已办结12件,纠正7件。未结一件系因当事人原因中止审查。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7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64件,纠正14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重点工作,并表示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重点将集中在与国有资产产权、自然资源产权、农村集体产权、民营企业产权、公民个人财产以及涉案财产相关的案件上。
据尹伊君透露,为增强涉产权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最高检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重点:一是与国有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交易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二是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监管、有偿使用涉及的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三是与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处置方面涉及的贪污、职务侵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四是与民营企业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民营企业经营发展中涉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的涉黑案件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五是与公民个人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诈骗、集资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侵占公民个人财产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六是与涉案财产相关的案件,包括不服没收、追缴决定的申诉案件和因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而提出的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案件。
同时,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对产权司法保护的措施,明确本地区刑事申诉、国家赔偿重点案件类型和范围。为持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最高检决定在2018年开展为期一年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察活动,并且继续加大对挂牌督办的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跟踪督导,完善办理此类案件办理机制。强化对一体化办案、异地审查办案机制灵活适用,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涉产权申诉专业化司法水平。
据了解,涉产权刑事案件一旦造成冤错,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即使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作出足额赔偿,也难以弥补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对此,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畅通渠道,对公民法人依法提出的申诉,该受理必须受理。公民、法人还可以到上一级检察机关反映,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督促受理。同时,在涉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最高检开展反向审视,充分运用回看全程、末端检视的工作优势,对重点案件和已经纠正的冤错案件,逐案进行深度分析,找出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及时反馈并督促原办案部门加以改进,切实做好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工作。在今年即将开展的涉产权刑事申诉专项督察活动中,最高检也将再次对这项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对一些好的反向审视案例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另外,最高检还发布了4个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包括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申诉案、赵守帅申诉案、月亮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申诉案、长康实业有限公司申诉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通过这些案件,告诫司法机关在办理有关刑事案件,必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不仅是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