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与公正文明司法关系之思考
在全国检察机关中,有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的检察官在基层,80%的案件在基层。而对基层检察院而言,因受案多人少、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基层检察官的文化素养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而基层检察官身处司法办案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其文化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特别是在面对依法治国的新布局和从严治检新常态的形势下,基层检察官不仅要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更要自身修、自身省、自身悟,在提升司法技能的基础上,不断增强自身文化修养底蕴,为公正文明司法涂好精神底色,从而达到推进法治进步与实现人生价值的双重目标。
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对保障公正文明司法的重要性
基层检察官承担着繁重的法律监督工作任务,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除了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办案经验等,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文化修养是检察官的智慧之源、道德之根、人格之魂,深刻影响着检察官的思维方式、思想水准、人格魅力和司法水平,对保障和促进公正文明司法具有长远而深刻的意义。笔者认为基层检察官的文化修养与公正文明司法之间至少存在以下紧密而重要的关系。
一是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为公正文明司法增添内生力。检察官从事司法办案的过程,表面上看是法学知识、逻辑经验的运用,实质上是个体内在文化素养的输出和演化。可以说司法经验是“术”,而文化修养是“道”。“道”的根基在无形中支配和影响“术”的实践。只有具备深厚的文化素养,才能在操作司法技术的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挚的情感、善良的注意,才能保证司法过程的规范文明和司法效果的公正权威。
二是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为公正文明司法激发创新力。检察官个体文化修养的提升过程实际上是不断自我扬弃、自我革新的过程。这有助于发挥检察官的创造潜能和创造活力,打破僵化思维,激发否定、变革、创新的勇气与活力,引导检察官以积极的心态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从而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不拘一格,积极以改革思维不断推陈出新,创造保障和促进公正文明司法的措施机制,从而推动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
三是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为公正文明司法累积吸引力。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以艰苦卓绝的努力,使得检察公信力明显提升,但客观而言,社会整体司法环境仍然欠佳,检察官群体易被误解的处境十分尴尬,尤其是处于办案一线的基层检察官承担了更大的舆论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职业自信。基层检察官只有切实锤炼自身的文化修养,才能冷静、理性看待当前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阶段性困难与瓶颈,才能在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下保持对检察事业的淡定与坚守,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一如既往地保持公正文明规范的职业良知,才能形成对检察工作持久恒定的坚守。
四是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为公正文明司法凝聚竞争力。检察官文化素养渗透并作用于司法过程,将成为检察事业持久竞争优势的源泉。特别是在检察官群体素质和司法水准整体水涨船高的新形势下,检察官文化素养深浅已成为深层次的竞争域。基层检察官文化素养将最终影响队伍的思维习惯、价值取向、精神面貌,从而决定检察工作的发展态势和竞争成败。
五是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为公正文明司法树立好口碑。基层检察官处于司法实践的最前沿,是检察形象的生动代表和鲜活样本。因此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的养成和提高,不仅是自我内涵的丰富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呈现给外部的风景,那就是检察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基层检察官的文化修养越高,职业形象越好,群众评价越高,更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从公正文明司法之需倒观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的应有内涵
基层检察官面临千姿百态的各类案件、形形色色的对象群体,要想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实现公正文明司法的价值追求,不仅需要专业技巧的支撑,更离不开文化修养的涵养。基层检察官的文化修养是智慧、善良和知识集中体现的综合美德,是崇高人生的内在力量,是优秀品位的外在显露,应具备以下内涵:
一是广博的知识储备。对于基层检察官而言,案件办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求检察官必须涉猎宽广的知识领域。如果检察官仅仅就案办案,不仅难以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稍有不慎还会陷入激化矛盾纠纷、引发舆情炒作的境地。所以检察官只有具备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抓住事物的本质,从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结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是敏锐的洞察眼光。基层检察官应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和事务中,深刻洞察背后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人性问题,丰富审视问题的视角。尤其在当前基层检察官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和矛盾的形势下,很容易沦为司法流水线上的操作工,渐渐丧失深度思考的能力和动力,这无论对案件的优质办理还是个人成长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应引起警惕。
三是正义的人格底色。英国学者麦克莱有言:“善良之心,就是最好的法律”;卢梭亦指出良心是“善与恶的万无一失的评判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应保持天然的正义感,凭借良知去运用司法权,杜绝功利主义;应保持一颗善良而敏感的心,不会因司法的机械循环而陷入对当事人的麻木不仁。这是一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文化素养,需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反复习得且矢志不渝地坚持。
四是真挚的情感体验。虽然司法是严肃性极强的工作,检察官构成了一个以严肃、冷俊为印象的群体,但要实现公正文明司法的目标,基层检察官的文化修养中还应有丰富的精神世界、真挚的情感体验,对司法办案中呈现的人情世故能感同身受,善于从人性深处寻找预防犯罪、化解矛盾、伸张正义之道。
五是严明的自我约束。基层检察官应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修炼个人文化修养的重要位置,恪守廉洁自律的防线,绷紧自我约束之弦。始终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纪律、在行动上讲原则,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要时刻自尊自省自警自爱,禁欲慎行,慎思笃行,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六是高雅的生活情趣。检察官应当保持与检察官身份相匹配的生活方式。应自觉把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充实精神生活,远离低级趣味,提升精神品位。
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与公正文明司法现实关系之困境
随着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日益重视,文化建设措施扎实有效,检察官个人文化修养也得到显著提升。但是客观而言,当前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层次仍然不甚理想,与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与公正文明司法的现实要求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察官文化修养与公正文明司法的融合度有待增强。虽然从理论上来讲,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对保障和促进公正文明司法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但从实践来看,要达到使检察官文化修养显性地作用于公正办案、文明司法,还存在不小的距离。特别是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检察官普遍面临案多人少、事多手少的现实困境,处理司法事务有时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简单化倾向,既难以将自身的文化素养渗透于司法办案的细节,优化办案效果,也很少对司法过程深刻反思,增强自身的人文厚度。
二是检察官文化修养养成速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和司法实践发展。当前经济社会进入了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司法实践随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公正文明司法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发展,对检察官的文化素养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检察官的文化素养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长时间的洗礼和固化,因此使得检察官的文化素养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
三是个别检察官对文化修养与公正文明司法的关系存在不当认识。个别检察官对文化修养保证和促进公正文明司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到位。有的检察官简单地认为检察官只要钻研好法律知识、研究好办案技能就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有的检察官认为办案才是“王道”,不愿意参与文化建设,提升自身文化修养的热情不高,对检察官的文化修养内涵缺乏深刻的认识。这些短浅的见识,既阻碍了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的提升脚步,也不利于公正文明司法效果的实现。
提升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的实现路径
基层检察官文化素养的提高取决于内外两种因素的合力作用。单纯依靠个体的自觉养成远远不够,强大的外力作用不可或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探索提升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的路径:
一是发挥精神传承的接力效应。一个检察院的文化根基深厚,自然会成为滋养基层检察官文化修养的肥沃土壤。一个检察院文化根基的夯实,需要长期的代际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质、一脉相承的检察精神传统,并在新老的不断更替中持续传承光大。要提升基层检察官的文化修养,检察机关应注重培育自身特色精神文化品牌,并持之以恒深化经营。
二是发挥标杆榜样的示范效应。基层检察院“一把手”检察长要争做不断提升文化修养的先锋,带头学习、带头读书、带头思考、带头修身,在全院形成崇文尚艺的示范效应。要树立全面、健康的检察人才理念,对于勤于修炼文化素养的检察官,要及时选树为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和肯定鼓励,以鲜明的导向引领更多的检察官致力自身文化修养的提升。
三是发挥制度机制的刚性效应。要加强对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的组织领导、理论研究、激励评价、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基层检察院党组应将检察官文化修养建设纳入全院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长规划、短安排、细落实,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抓。通过健全有力的机制保障,为实施检察官文化修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夯实发展基础、蓄积发展后劲。
四是发挥专题教育的强化效应。近年来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证明了主题教育活动对于凝聚基层检察官的思想共识、增强文化修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上级检察机关而言,要紧扣时代特征,强化专题教育活动的上层设计,对于基层检察院而言,要结合自身实际,定期举行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活动,持续不断地引导基层检察官的文化修养提升。
五是发挥环境氛围的润泽效应。充分利用彰显文化内涵的物质和活动载体,达到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效果。要加强文化长廊、图书室、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文化阵地建设,对展示内容要精耕细作,确保准确传达文化要义。要经常举行读书活动、征文评选、演讲比赛等文化活动,为检察官交流心得、相互学习提供平台。可组织写作、摄影、书法等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培训、采风等活动,鼓励检察官发展多方面的才能,既放松检察官紧张的身心、舒缓工作压力,又强化艺术熏陶和文化修养。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