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学界专题研讨新时代下劳动关系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社会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针对新时代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方式与方法创新、网络+时代传统劳动关系的挑战与应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新时代下劳动关系发生变化
宁波市总工会原副主席劳建兰在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处理领域存在体系缺失、调解组织力量不足、企业内部沟通不畅等问题,应在借鉴国外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立法进程、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工会作用、发展“互利共赢”劳动关系模式。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吴锦宇分析了“机器换人”这一趋势产生了对劳动力需求、就业结构、人力资本投资等影响,提出应从政策引导、服务业扩容、教育支撑等角度予以应对。
温州大学欧江学院副教授刘芸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出现了新经济模式和新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面临主体定位、内容实现、权利维护、守法环境等方面的挑战。刘芸建议树立新时代社会治理理念,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劳动法律实施。
如何协调处理劳动关系
如何推进新时代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和三方机制建设?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周湖勇建议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宁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王吉祥则提出构建“大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推动多层次集体协商机制,激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些专家指出,当前,职工代表大会中劳动权利配置较弱、集体协商制度下劳动权利配置较强,应进一步推进工会改革,发挥职代会作用。针对欠薪问题,应通过确立原则、扩大资金来源、引入工会参与、限定启用条件等进行立法。工会组织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协同作用、维护作用、服务作用和引领作用。
专家学者们还围绕集体协商制度、三方协调机制以及“两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务外包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职工权益维护”“大三方”协调机制、第三种劳动关系等议题展开研讨。
推进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劳动法治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指出,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的巨大优势,针对新时代社会经济产生的新业态、新劳动形态,相关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要深入开展研究,总结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找到新规律、建立新制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推向新高度。
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兆都希望研究会充分认清使命,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特点,进一步掌握劳动法学的内在规律,突出法学研究的前瞻性、务实性、严谨性、挑战性;充分认清目的,将研究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