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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电话诈骗,通信商应否担责?
深圳市民张女士轻信电话诈骗,被骗44万元,以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来电显示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显示虚假号码为由,向深圳移动索赔其因相信来电显示内容真实而陷入骗局的损失。
以假乱真
果然过了一会儿,张女士就接到了一个来电显示为02162588800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杨荣警官,称张女士的信用卡涉嫌诈骗案件,要对她的资金进行调查。为了证明张女士的资金清白,需要对张女士的账号进行保密排查和冻结,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姚旭辉检察官”负责具体排查。
张女士留了个心眼儿,迅速通过021-114核实了02162588800这个号码,发现这正是静安公安分局的号码。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杨荣诱导张女士登录了仿冒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看到了自己被通缉的信息,张女士感到既惊讶又害怕。随后电话号码转接到一个自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姚旭辉检察官处,对方以对张女士的账户进行核查为由,引导张女士到自己的开卡银行开通了网银,对银行卡进行多项操作。随后对方以启动银行系统查案为借口,索要张女士的电子密码器口令。接着,对方通过对网银密码器口令操作,分十次将张女士工商银行卡上的424992元取走。紧接着,又索要了张女士平安银行账户的密码,转走了17900元,共计转走张女士442892元。就这样,张女士在懵懂不觉间银行卡里的442892元钱就消失了。
事后,张女士也感觉有些蹊跷,向家人描述此事的前前后后,家人都告诉她是上当了吧!这时,张女士才如梦方醒,得知自己实实在在地遭遇了假银行、假公安、假检察的诈骗。
在诈骗发生当天,张女士向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报警,第二天,罗湖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据警方介绍,张女士遭遇的是典型的通过网络改号手段,冒充公检法机关进行的诈骗。但到目前为止,该案尚未侦查终结,张女士的款项至今也未能追回。让张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这些来电号码,显示的确实是银行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因此,她才一步步走入了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
庭审激辩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14年5月13日,张女士授权委托麻根生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深圳市福田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动),要求全额赔偿其损失442892元。
张女士一方起诉认为,深圳移动应该为她提供迅速、正确、安全的电信服务,并确保与通信相关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她之所以会受骗,有一个致命原因,就是深圳移动提供的通信产品、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可以对网络电话进行改号,使手机来电显示出更改后的虚假号码,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2014年9月17日,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因电话诈骗状告电信运营商的侵权案件在深圳市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直十分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周明明、韩蔚以及全国各地二十余家媒体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
法庭上,张女士一方起诉认为:“我使用的是手机,来电显示业务也是付费使用的,我认为运营商应该确保这些改号电话不能拨进我的手机里,所以运营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她认为她被网络电话诈骗造成巨大损失,手机通信服务运营商即深圳移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深圳移动辩称,涉案号码的被叫行为系分别由电信、联通、铁通三家运营商向深圳移动发起的主叫行为,根据现行电信行业规范的要求,主叫基础运营企业才负有规范网间主叫号码的义务。在目前的基础条件下,被叫方的基础运营企业(该案中的深圳移动)无法判断主叫方传送过来的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移动作为被叫方的电信营运商无法识别虚假主叫号码的问题,在没有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情况下,被叫运营商无法阻止、拒绝其他运营商发起的互联互通要求。深圳移动还称,现行的各类规定,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来自不同主叫端运营商的电话号码进行比对,更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此种情形向客户予以提示。深圳移动还称:“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互联互通环节的运营商不得拒绝其他电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要求,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被告深圳移动认为,本案中,原告张女士自身疏于防范并缺乏合理的警惕,系导致其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本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系侵权的直接主体。原告张女士的损害后果与被告深圳移动的电信服务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提供的来电显示的电信服务是否存在缺陷、漏洞以及被告能否识别被改变的电话号码或虚假主叫号码、被告对原告受到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目前被叫方无法识别主叫方发送的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是技术原因还是行业管制原因?对于被网络软件更改的号码,被叫方是否有义务识别并提醒用户?这宗网络软件改号案件是不是深圳移动接到的首宗案件?
此外,原告本人在接到诈骗电话时,只通过021-114核实了被改号码是上海静安公安分局的号码,但是却没有回拨021-62588800回去,没有进一步核实。原告为何向对方提供密码口令?
法官同时也注意到,原告的通话清单里,有三次通话分别来自不同的通信运营商(联通、铁通),但是所显示的号码都是相同的。被叫方也就是深圳移动为什么没有加以识别并提醒用户?
就上述疑问,被告方代理律师称,无法识别主叫号码既有技术原因也是行业管制原因。而主叫方负有规范网间主叫号码的义务。
法院向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发出的调查令获得的回复也显示,该局确认在我国现有通信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下,被叫端运营商暂无法识别网间符合号码规则的主叫号码的真伪。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一份复函也显示出,主叫方的基础运营企业应该规范传送网间主叫号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被叫方基础运营企业无法判断出传递过来的规范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
法院判决
首先,经过调查,证实深圳移动提供给张女士的来电显示075595555、02162588800等电话号码并不准确、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准确、真实地显示来电号码,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对来电显示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有之义,也是张女士作为普通消费者对该项服务的合理期待。
被告深圳移动主张作为被叫端电信运营商,在现有技术和规范下,无法识别主叫号码的真伪,仅是将主叫端运营商传送的主叫号码向用户传送,不能保证来电显示的电话号码的真实性。
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深圳移动应在张女士开通来电显示服务业务时,以明确的方式,告知原告这一事实,并以合理方式提示用户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原告对来电显示内容进行辨别,避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张女士基于对来电显示电话号码的准确、真实性的合理期待,形成对深圳移动提供来电显示服务内容的信赖,进而被他人诈骗导致财产受到损害,对此,被告深圳移动具有一定过错。
其次,从深圳移动提供的手机号码138288×××××自身安全性能来讲,提供给张女士使用的涉案手机号码多次被其他号码055163800696、055182339813设置为呼叫转移的接收号码。
被告(深圳移动)作为该号码提供者,在未取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将原告使用的手机号码设置为呼叫转移的接收号码;深圳移动主张其当时并不能识别涉案手机号码被设置了呼叫转移,但深圳移动作为手机号码提供者,却对自己提供的手机号码被设置了呼叫转移不知情,导致用户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可能随时被他人设置呼叫转移,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深圳移动对此也未向作为用户的原告进行告知和提示。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被告深圳移动提供并不客观、全面、真实的来电显示信息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导致其被诈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中国移动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此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后,从目前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现状来看,要求电信运营商需要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深圳移动应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协商合理安排互联互通业务,积极协调、沟通,及时弥补信息传输过程中存在漏洞,提高服务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来保证用户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被告中国移动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上述社会责任和义务。
张女士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足够审慎注意的义务。然而在本案中,张女士仅仅是通过电话交流就轻信他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的财产信息;对一般的骗术伎俩缺乏辨别、识别能力,对自己的财产安全未尽到足够、合理的注意义务。
综上,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损失的原因力大小等各方面的因素,酌定被告深圳移动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故被告深圳移动应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88578.4元(442892×20%),张女士的利息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张女士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法院的判决,电信收取了来电显示费,理应确保显示号码的真实性。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电信运营商不能保证来电显示的真实性,又不愿意承担用户被骗的损失,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电信运营商应该取消来电显示的收费服务项目。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长。有关部门已经多次要求电信运营商提高技术手段,减少乃至杜绝改号、诈骗短信、伪冒网站等和电信诈骗相关的问题。从法律上讲,这些要求可能构成法定义务,虽然在客户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示,但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也可能构成违约。这有助于促使运营商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堵住诈骗的技术漏洞。
对上述判决,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目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受害人能获得电信运营商较高额的赔偿的案例并不常见,相关法律仅笼统地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但未明确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张女士一案判决的亮点在于,法院采用了损失额度的20%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法院在先判决生效的案例,会对以后的审判有着一定的参考作用。因此,从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来看,本案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以假乱真
“公安”来电查诈骗
虽然平日里经常听到有人上当受骗,但家住深圳的某媒体编辑张女士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她自己也会中招遭遇电话诈骗。害怕卷进犯罪案件,最后却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张女士是中国移动手机138288×××××用户,2014年4月7日上午11时许,她的手机先后接到来电显示为095555、075595555的来电,对方自称是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称张女士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办了信用卡,信用卡在上海消费后,还款逾期。必须于当天下午4点前还清欠款。自称银行客服的一名男子还称,张女士的经历和深圳一名事主的经历一样,身份证遭到盗用,他们已经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预计警方会与她联系。果然过了一会儿,张女士就接到了一个来电显示为02162588800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杨荣警官,称张女士的信用卡涉嫌诈骗案件,要对她的资金进行调查。为了证明张女士的资金清白,需要对张女士的账号进行保密排查和冻结,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姚旭辉检察官”负责具体排查。
张女士留了个心眼儿,迅速通过021-114核实了02162588800这个号码,发现这正是静安公安分局的号码。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杨荣诱导张女士登录了仿冒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看到了自己被通缉的信息,张女士感到既惊讶又害怕。随后电话号码转接到一个自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姚旭辉检察官处,对方以对张女士的账户进行核查为由,引导张女士到自己的开卡银行开通了网银,对银行卡进行多项操作。随后对方以启动银行系统查案为借口,索要张女士的电子密码器口令。接着,对方通过对网银密码器口令操作,分十次将张女士工商银行卡上的424992元取走。紧接着,又索要了张女士平安银行账户的密码,转走了17900元,共计转走张女士442892元。就这样,张女士在懵懂不觉间银行卡里的442892元钱就消失了。
事后,张女士也感觉有些蹊跷,向家人描述此事的前前后后,家人都告诉她是上当了吧!这时,张女士才如梦方醒,得知自己实实在在地遭遇了假银行、假公安、假检察的诈骗。
在诈骗发生当天,张女士向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报警,第二天,罗湖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据警方介绍,张女士遭遇的是典型的通过网络改号手段,冒充公检法机关进行的诈骗。但到目前为止,该案尚未侦查终结,张女士的款项至今也未能追回。让张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这些来电号码,显示的确实是银行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因此,她才一步步走入了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
庭审激辩
服务存缺陷是否担责
张女士事后了解得知,她手机上当时所显示的银行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都是骗子通过改号软件修改的。
随后,张女士通过朋友找到了广东福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根生寻求帮助。麻根生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是电话用户与电信运营商签订了服务协议,用户交付了来电显示服务费,运营商就应该按照电信条例的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安全的来电显示号码。用户因为改号电话受骗,运营商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14年5月13日,张女士授权委托麻根生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深圳市福田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动),要求全额赔偿其损失442892元。
张女士一方起诉认为,深圳移动应该为她提供迅速、正确、安全的电信服务,并确保与通信相关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她之所以会受骗,有一个致命原因,就是深圳移动提供的通信产品、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可以对网络电话进行改号,使手机来电显示出更改后的虚假号码,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2014年9月17日,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因电话诈骗状告电信运营商的侵权案件在深圳市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直十分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周明明、韩蔚以及全国各地二十余家媒体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
法庭上,张女士一方起诉认为:“我使用的是手机,来电显示业务也是付费使用的,我认为运营商应该确保这些改号电话不能拨进我的手机里,所以运营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她认为她被网络电话诈骗造成巨大损失,手机通信服务运营商即深圳移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深圳移动辩称,涉案号码的被叫行为系分别由电信、联通、铁通三家运营商向深圳移动发起的主叫行为,根据现行电信行业规范的要求,主叫基础运营企业才负有规范网间主叫号码的义务。在目前的基础条件下,被叫方的基础运营企业(该案中的深圳移动)无法判断主叫方传送过来的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移动作为被叫方的电信营运商无法识别虚假主叫号码的问题,在没有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情况下,被叫运营商无法阻止、拒绝其他运营商发起的互联互通要求。深圳移动还称,现行的各类规定,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来自不同主叫端运营商的电话号码进行比对,更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此种情形向客户予以提示。深圳移动还称:“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互联互通环节的运营商不得拒绝其他电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要求,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
被告深圳移动认为,本案中,原告张女士自身疏于防范并缺乏合理的警惕,系导致其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本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系侵权的直接主体。原告张女士的损害后果与被告深圳移动的电信服务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提供的来电显示的电信服务是否存在缺陷、漏洞以及被告能否识别被改变的电话号码或虚假主叫号码、被告对原告受到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主审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目前被叫方无法识别主叫方发送的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是技术原因还是行业管制原因?对于被网络软件更改的号码,被叫方是否有义务识别并提醒用户?这宗网络软件改号案件是不是深圳移动接到的首宗案件?
此外,原告本人在接到诈骗电话时,只通过021-114核实了被改号码是上海静安公安分局的号码,但是却没有回拨021-62588800回去,没有进一步核实。原告为何向对方提供密码口令?
法官同时也注意到,原告的通话清单里,有三次通话分别来自不同的通信运营商(联通、铁通),但是所显示的号码都是相同的。被叫方也就是深圳移动为什么没有加以识别并提醒用户?
就上述疑问,被告方代理律师称,无法识别主叫号码既有技术原因也是行业管制原因。而主叫方负有规范网间主叫号码的义务。
法院向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发出的调查令获得的回复也显示,该局确认在我国现有通信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下,被叫端运营商暂无法识别网间符合号码规则的主叫号码的真伪。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一份复函也显示出,主叫方的基础运营企业应该规范传送网间主叫号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被叫方基础运营企业无法判断出传递过来的规范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
法院判决
运营商需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
2015年11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就张女士诉深圳移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即深圳移动)存在过错行为,与原告张女士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首先,经过调查,证实深圳移动提供给张女士的来电显示075595555、02162588800等电话号码并不准确、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准确、真实地显示来电号码,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对来电显示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有之义,也是张女士作为普通消费者对该项服务的合理期待。
被告深圳移动主张作为被叫端电信运营商,在现有技术和规范下,无法识别主叫号码的真伪,仅是将主叫端运营商传送的主叫号码向用户传送,不能保证来电显示的电话号码的真实性。
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深圳移动应在张女士开通来电显示服务业务时,以明确的方式,告知原告这一事实,并以合理方式提示用户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原告对来电显示内容进行辨别,避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张女士基于对来电显示电话号码的准确、真实性的合理期待,形成对深圳移动提供来电显示服务内容的信赖,进而被他人诈骗导致财产受到损害,对此,被告深圳移动具有一定过错。
其次,从深圳移动提供的手机号码138288×××××自身安全性能来讲,提供给张女士使用的涉案手机号码多次被其他号码055163800696、055182339813设置为呼叫转移的接收号码。
被告(深圳移动)作为该号码提供者,在未取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将原告使用的手机号码设置为呼叫转移的接收号码;深圳移动主张其当时并不能识别涉案手机号码被设置了呼叫转移,但深圳移动作为手机号码提供者,却对自己提供的手机号码被设置了呼叫转移不知情,导致用户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可能随时被他人设置呼叫转移,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深圳移动对此也未向作为用户的原告进行告知和提示。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被告深圳移动提供并不客观、全面、真实的来电显示信息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导致其被诈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中国移动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此亦存在一定过错。
最后,从目前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现状来看,要求电信运营商需要承担更高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深圳移动应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协商合理安排互联互通业务,积极协调、沟通,及时弥补信息传输过程中存在漏洞,提高服务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来保证用户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被告中国移动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上述社会责任和义务。
张女士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足够审慎注意的义务。然而在本案中,张女士仅仅是通过电话交流就轻信他人,向他人透露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的财产信息;对一般的骗术伎俩缺乏辨别、识别能力,对自己的财产安全未尽到足够、合理的注意义务。
综上,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损失的原因力大小等各方面的因素,酌定被告深圳移动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故被告深圳移动应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88578.4元(442892×20%),张女士的利息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张女士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法院的判决,电信收取了来电显示费,理应确保显示号码的真实性。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电信运营商不能保证来电显示的真实性,又不愿意承担用户被骗的损失,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电信运营商应该取消来电显示的收费服务项目。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长。有关部门已经多次要求电信运营商提高技术手段,减少乃至杜绝改号、诈骗短信、伪冒网站等和电信诈骗相关的问题。从法律上讲,这些要求可能构成法定义务,虽然在客户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示,但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也可能构成违约。这有助于促使运营商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堵住诈骗的技术漏洞。
对上述判决,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目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受害人能获得电信运营商较高额的赔偿的案例并不常见,相关法律仅笼统地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但未明确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张女士一案判决的亮点在于,法院采用了损失额度的20%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法院在先判决生效的案例,会对以后的审判有着一定的参考作用。因此,从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来看,本案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