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事件:借个案驶向权利彼岸

   2016年2月20日,在美国华盛顿、纽约、波士顿、旧金山、费城、迈阿密等43座城市,一场史上最大规模的华人抗议示威活动上演,数以万计的人们高举着“不要种族歧视”“公平判决”“决不做替罪羊”等标语,为华裔警察梁彼得鸣不平。
   让我们摘下种族、职业、财富、地域的“有色眼镜”,站在权利、法治与文化的角度,审视梁彼得案。


梁彼得“冤”吗?

   故事发生在两年前。2014年11月20日夜晚,入职仅一年半的警察梁彼得和同样入行不久的搭档,在布鲁克林区一幢刑事案件频发的大楼里例行巡逻。

   当梁左手持枪、右手持手电筒,在漆黑一片的八楼楼道摸索前行时,楼下一声巨响,他猛一转身,子弹就出膛了。弹头先是打到墙壁上,反弹后朝下飞,打中刚进入七楼楼梯间的非洲裔青年阿凯伊·格利的心脏,导致其身亡。
   案发后,“菜鸟”警员梁彼得受到二级误杀等5项罪名指控。2016年2月11日,审理此案的12人陪审团裁定,梁彼得所受罪名全部成立。这意味着,他有可能面临最高15年刑期。就在当天,梁彼得还被纽约警察局解雇。
   梁彼得定罪的关键点,在于“手指放在扳机上,草率开枪”,检方把这种行为描述为“鲁莽”。检方表示,梁彼得“接受的训练是不要把手指放在扳机上,除非以及做好准备要开枪杀人了……他当时根本没理由射击,他的使命是保护纽约市的居民。在他射杀格利的那一刻,他已经违背了自己(作为警察)的誓词”。
   本案一名助理检察官对陪审团说:“当时并不存在超出梁警员可控范围的意外因素,他没有绊倒或者跌跤。”
   尽管梁彼得辩解,他只是把手指扣在扳机的护框上,并没有故意扣动扳机。但问题是庭审中,每一位陪审员都试拿了梁彼得使用的那把枪,并尝试和感受扣动扳机的动作,表示并不容易(需要近11斤的力气),有的陪审员还两次试验。这种亲身体验,顿时让梁彼得的说法立不住脚。
   据此,同样持有该观点的检方认为,梁警员在居民来往进出的公共空间里掏出武器并且开枪,属于“明知有这样的危险而置之不顾”,符合纽约刑法典125章15节规定,构成被控罪名“二级误杀”的“鲁莽致死”要件。
   面对外界争议,本案检察官汤普森也曾站出来澄清:“涉事警员的种族和民族对于我们来说没影响。一个无辜的人被杀害并失去生命,我们要做的就是进行全面和公正的调查,这正是我们所做的。”
   其实,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并没有太多可非议之处,惹来示威华人强烈不满的是司法定罪对象,“为什么偏偏是梁彼得?”
   与此案发生几乎同时,2014年11月24日,“弗格森枪击案”中的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被裁定免于起诉。在此案中,18岁的黑人青年布朗,在没有携带武器的情况下,遭到警察拦截搜查并被开枪打死。
   稍前一点的,还有“史丹顿锁喉案”。2014年7月,纽约几名警察在史丹顿岛执行公务时,怀疑43岁的黑人小贩埃里克·加纳出售未缴税香烟。在抓捕过程中,一名警察用胳膊紧紧勒住加纳的脖子,加纳身体肥胖并患有哮喘病,不断说“我无法呼吸”,后来便失去知觉。加纳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宣布其因心脏病发作死亡。此案中,涉事警员最终也被不起诉处理。
   有媒体统计,在过去15年间,共有179人在纽约市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丢掉性命,但在梁彼得之前,只有3名警察遭到了起诉。为什么白人警察杀人可以免责,而华裔警察杀人便需要担此重罪?这就是示威华人认为的,梁彼得蒙“冤”之所在。


法律的归法律

   有罪判决宣布后,美国华裔展开多种行动声援梁彼得。除了大游行,在美华人还在白宫请愿网站上发表请愿书,要求检察官撤销对梁彼得的起诉。至请愿结束,请愿书上已经有近12.4万民众签字,达到了白宫回应的人数门槛儿。

   请愿书写道:“检察官出于政治目的起诉梁彼得,亚裔警员梁彼得成为一只替罪羔羊。”请愿书还提到,梁彼得当时只是枪支走火,经天花板反弹射到了被害人格利,并非故意杀害。
   在请愿人群看来,自己的理由很充分,而且有那么多人支持,一定能迫使白宫出面,向法院施加压力,把这场不利的官司扭转过来。然而,白宫的回复却是:以他们的立场不能干预联邦或州府的司法进程。
   此言非虚。司法独立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一大典型特征,政府或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司法,这是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
   早在国家缔造初期,受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和洛克的影响,宪法的起草者们就把司法独立作为美国建国的一条重要原则。在他们看来,司法部门只有不听命于立法和行政部门,才能真正主持正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在著作《五首席》中所言:“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下,政策问题是由多数人投票决定的;顺从公众意愿,是立法者和行政部门的事情。而在诉讼中,法官最主要的职责,在于不偏不倚,超脱民意。”
   是以,许多法律学人对于借助外围政治压力,并不认可。团结维权、争取权利,与借群众力量和司法审判抗争,是两码事。法律事务最终还得归法律。
   “翻案”的另一条思路,也在积极推进,即筹备上诉,华人团体为这场官司进行了筹款。3月3日,纽约亚裔维权大联盟表示,已收到各界民众捐款超过60万美元,相信已足够梁彼得上诉之用。
   有研究者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的表现进行了反思。华裔刑侦专家李昌钰认为,梁彼得的辩护律师没能就“为什么开枪”这一核心问题做好辩护,“辩护的方向是错的。”“没有找到最好的律师和专家。”
   为了准备上诉,梁彼得也解雇了之前的两名私人律师,另外聘请著名律师为其打官司:一名是在“捐款门”中代表刘醇逸的白人律师施特曼,另一名是被誉为“全美最著名25位亚裔律师”之一的法学教授陈盖博。
   事实证明,比起外围政治施压,在司法程序内找寻维权突破点,似乎更加靠谱。在与律师施特曼协商后,美国华裔行动联盟宣布,原定于3月11日举行的“挺梁”游行,被无限期延后。
   该组织的执行主任陈家龄表示,该游行并未充分联合小区内的其他机构与其他少数族裔,也许难以达到声势浩大地引起主流注意的目的,因此需要从长计议。而一些挺梁人士的表态则更切中要害,当务之急是说服有影响法官量刑能力的纽约布鲁克林地区检察官汤普森提出轻判建议。
   然而,对于上诉结果,法律界人士不无悲观。美国律师亚伦就认为:“在美国如果被陪审团定罪,老实讲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小。”“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较大的法律错误时上诉法庭才会推翻原判,如果没有法律使用问题的案子上诉法庭一般都不会受理的。”他甚至认为:“与其凑钱帮他上诉,不如用来安抚被害人家庭,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也许会对最后刑期的减少甚至缓刑有利。”
   梁彼得案的量刑之日,定在了4月3日。虽说最高量刑是15年,但幅度却是从缓刑、社区服务到有期徒刑。


自由不是免费的

   在梁彼得案件中,单就行动是否能改变案件结果,来评判街头抗议的价值,还有失偏颇。

   正如美国《世界日报》社论指出,这是近年华裔屡遭不公后,为争取同胞权益而进行的抗争。大示威即使无法影响司法审决,但它唤醒了华裔的权利意识,大团结维权,对华裔和后代子孙在美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华人在美国社会遭遇歧视,并不是个案。一份针对华裔居民的研究报告指出,72%的华裔受访者认为,针对华裔社区的歧视是一直存在的问题。21%的华裔受访者表示,自己曾经有过被歧视的经历,另有10%的华裔居民曾被起过歧视性外号。
   在媒体报道中,加利福尼亚大学哈斯汀法学院院长弗兰克·吴也经常遇到尴尬。身为第二代华裔移民,吴先生总是被人问起从哪儿来。当他回答密歇根州底特律的时候,提问者总是会摇着头继续说道:“不不,我的意思是你到底从哪儿来?”有时候甚至会有“如果你不喜欢这里,你大可以从哪儿来,回哪儿去”这样的强刺激。
   为什么亚裔容易遭到歧视?弗兰克·吴在《赫芬顿邮报》上分析了三条原因:一是被视为是永久的外国人,不被接纳;二是所谓的“模范少数族裔”神话,被认为总是能够取得“超出预期的成功”,从而占据超过自身能力的过多资源;三是美国的种族结构被限制在“非黑即白”的框架里,人们能接受黑人民权运动,但是在涉及其他有色人种时似乎就不再如此。
   一个现状便是,亚裔在政治上能见度和存在感都比较低。皮尤研究中心报告指出,大约只有三成的具有投票权的亚裔,在自1998年以来的中期选举中投票。非裔的比例是44%,白人的比例是49%。
   在2014年的中期选举中,900万亚裔选民只占到了总选民数量的4%。即使是受教育程度和收入较高的亚裔人群,投票意愿也并未随之提高。
   根据统计,在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群中,亚裔只有40%投票率,明显低于白人的64%、非裔的57%和西裔的50%。
   长久以来的被忽略和歧视不断累积,形成了心理学的积累效应。而梁彼得案,已经变成了华裔群体表达群体平权诉求的一个窗口。
   有观察人士指出,无论此次游行的诉求为何,这样的游行对于亚裔尤其是华裔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梁彼得案是一个合适的宣泄点,对应了关注与渴求。如果用法得当,或许将成为一个起点,就此改变亚裔长期在政治上的被动、低活跃度以及低影响力。
   实际上,自由并不是免费的,权利需要争取,始终是美国人的精神与信条。无论是殖民地民众还是女人或是少数族裔,他们的权利都是靠争取而来的。
   美国独立战争的直接导火索就是,英国议会在没有殖民地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擅自向殖民地征收印花税,侵害了殖民地民众的权利。
   当时英国国内的纳税原则,是“无代表,不纳税”。但是,英国人对本国国民和殖民地居民采取两面政策,要求在英国国会中没有利益代言人的北美殖民地纳税,甚至强行加税,这引起了美国人的强烈愤慨,由此走向独立战争之路。
   美国独立后,在《独立宣言》中写道:人人享有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事实上,黑人平等权利的得来却经历了漫长曲折的抗争之路。
   为了反对种族隔离与歧视,黑人发动了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尤其是二战以后,在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虽然,马丁·路德·金本人被暗杀,但“我有一个梦”,却最终成真。
   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争取,不仅改变了美国黑人的命运,赋予了他们很大程度上的平等、自由和尊严,也深刻影响了所有美国人的生活与观念。
   同样值得称道的还有妇女权利运动。在美建国初期,女性不能投票,没有自己的财产,也不能上大学。此外,女生必须付相同的学费才能进入寄宿学校。但是在她们成为教师之后,女教师的薪水却只有男教师的一半。
   1840年,美国女权运动领袖露克瑞蒂雅·柯芬·莫特赴伦敦参加世界反奴隶会议,却因为女性身份而被拒之门外。这样一个为争取奴隶权利而召开的会议,竟拒绝一名同样为权利斗争的女性参加,可见当时对妇女的歧视是多么严重。
   直到1920年,美国妇女才获得最终的胜利。3/4的州通过第19项法案,认可女性的投票权。美国妇女为争取自己权利开展的不流血的斗争,长达70年以上。
   这次“挺梁”大游行,正是在华裔人口数、实力和维权意识都不断提升的情形下爆发的。2013年,多个城市华裔赴ABC电视台抗议“杀光中国人”言论,迫使主持人道歉;2015年,亚太裔公共事务联盟发表声明,质疑常春藤大学盟校,对亚裔招生录取采超高标准和名额限制。
   这些事件说明,在争取公平对待、拒绝种族歧视的道路上,华裔无疑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其传世名篇《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社会的义务。当权利受损害的人举起维权大旗时,他已不再是为一己之利而斗争,而是为法律的实现而斗争,为国家的法律秩序而斗争,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而斗争。
   梁彼得事件虽是个案,但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唤起了一个群体的权利意识和政治觉醒,用民主参与和力量,推动铲除歧视和不公。从个案迈向权利,或许这才是事件真正的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