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普刑法所 为什么能做到“名利双收”?

马普所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马普所(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是二战后德国欲图再次迅速崛起、重视科研教育的产物;包括刑法所在内的80个科研院所都得到了德国联邦和州政府大量资金支持,研究业绩享誉全球。马普刑法所占据了弗莱堡南部一座傍山四五层小楼,其规模相当于国内一所“航空母舰”级法学院。据说员工有百余号人,每年政府支持的经费达两百余万欧元。这对于任何一个不依靠实验室、不需要贵重仪器的人文学科而言都绰绰有余,尤其是考虑到这是专门为一个不是非常与市场接轨的学科——刑法量身打造的。我想这在“遍地大农村”的欧洲应该也是绝无仅有的吧!

   马普刑法所藏书极其丰富,不仅有德、法、美、英等法治大国的资料,诸多非洲、东南亚小国的文献、法典也都可以找到,这对于有猎奇心理的外国刑事法学者而言无疑是块宝地。据说世界各地但凡有新的刑法学著作,无论何等语种,只要有研究人员提出申请购买,很快这里就会出现。犯罪学图书主要按照学科来排列,刑法学图书主要按照国别排列。来自各国的顶级法学期刊也都有收藏,我写论文时需要查找法律社会学领域闻名的Social & Legal Studies上面的一篇文章,到期刊室一看,各国的顶级法学期刊摆满了几面墙,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据周遵友兄(该所研究员)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马普刑法所藏书已逾40万册,共有1400种连续出版物。此外,该所还配有强大的电子资源数据库,足不出户,可以纵览国际刑法学领域的经典和前沿。除了软件设备之外,硬件设备也很傲人,扫描印刷设备一应俱全,皆采用世界领先技术。如此丰富的藏书和过硬的设备,吸引了全世界诸多国家的学者来阅读、扫描。本人亲眼所见,一声称精通多国语言的美国学者趁来德国开会之机,专程来马普所扫描意大利语的专业书籍。一些“窃书者”天天在馆里面扫书,真怀疑他们有没有时间看,所以我干脆理性一些,扫个两本打道回府。
   规模产生效益,卓越的条件吸引各国“刑事法论文制造业商贾们”来朝,前来洽谈“生意”者无数,不仅有大法学院“掌门人”,还有大量“学术个体户”。当一个科研机构相关领域的所有文献都能被找到,这就好比可以治疗任何疑难杂症的医院、可以办理各色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细细想来,不就是藏书多吗?这些资料只要不断更新即可,一本书可以经过无数人阅读而不会毁损,真可谓一本万利啊!与国内法学院相比,马普所的传承性较好,运行体系不轻易变更、废止,品牌价值随着历史久远不断增值。相比之下,国内一些法学院则像“暴发户”,经常一朝天子一朝臣,领导过于重视在任期内出政绩,很多原有的资料无法保存,开展的学术活动没有延续性。马普刑法所的本条“生意经”值得我们学习,要想千秋万代盈利,就必须学会守成,不可以开拓为名变相否定前人智慧!


马普所运营模式为何如此独特?

   法学是本土化倾向严重的学科,刑法学在多数情况下与跨国贸易无涉,因此表现出更为鲜明的民族特征。那些实力雄厚的大国更是如此,不太注重参考外国刑法,采用本国语言写作理所当然。然而,在英语霸权主义严重的今天,英文文献的受众数量不可忽视。即便德国法学发达,也不可能期待所有法律人去学习艰涩的德语。学好英语已足以让很多律师驰骋涉外法律服务市场。

   马普刑法所一直致力于寻找欧洲和世界各国刑法的共通之处,积极获取外国刑法学智识,其视野早已跨越民族国家和实证主义的法律思维。马普刑法所允许甚至鼓励使用英文来完成包括博士论文在内的大量课题。有很多访学人员不懂德语,和当地老百姓无法用德文沟通,但是他们可以借助馆内大量英文文献独立进行科研,并且与同行展开交流。在法律科学尤为发达的德国,鼓励使用英文进行科研和交流,其学术市场观无疑极具前瞻性。
   两位所长阿尔布莱希特和齐白教授均可用英文熟练交流、写作。我私下与一些英美刑法学教授聊天,他们可能不知道罗科信是何等人士,但是往往都知道阿尔布莱希特和齐白教授,因为后两者的作品常常见诸英文刊物。周遵友兄的中德反恐法比较的大作也是用英文写作,没有用德文。他告诉我,英文写作读者更多;作为马普刑法所“大中华地区的总裁”,果然实在!


为什么是双所长式的
管理层制衡机制?

   马普刑法所创始人——大名鼎鼎的耶赛克教授提出“一个屋檐下的刑法学与犯罪学”整体刑法学理念。因此,马普刑法所内设立刑法学和犯罪学两个研究部门。这个以学术见长的机构于是出现了两个“头”,两个所长均可以对外代表马普所,在行政管理上“轮流执政”,每两年一次交替。“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私以为耶赛克教授布了一盘好局,虽然他是刑法学人,但是其反垄断法定必非常精通。这样的管理架构促进了相互竞争、制衡与监督,有助于科研的活力和管理的公正。整个马普刑法所不会沦为一个人的领地。这与国内法学院内部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的制衡设计是有一定区别的,它既避免了行政上的相互掣肘,在学术研究上也更加协同。

   现任的两个所长在我国刑事法学圈曝光率甚高。汉斯·阿尔布莱希特领导犯罪学部门,乌尔里希·齐白领导刑法学部门。刚到马普所,凭借本人混迹老外圈多年的经验,迅速和各国驻马普所“使节”打成一片。但每次见面人家都会问我“你是二楼的还是三楼的”“你的合作导师是Albrecht教授还是Sieber教授”,可见同事们很关心你的“站队”问题。 
   这里顺带插一句国外学者管理时间的理性程度,两位“领导人”恐怕与其他西方学者无异,珍惜、节约时间,尽可能避免与访客作无意义的攀谈,从而保障自身具有足够的科研时间。这也是在礼尚往来、觥筹交错上花费太多时间的国内学人需要检讨和反思的。据近几年的数据统计,每年马普刑法所来访者达到了三四百人,这些人往往都需要来拜访两位所长中的一位。如果每个所长见他们一个小时,加上其他繁重的行政事务,我想“领导们”的学术也就可以“报销”了。我来马普刑法所一个月,通过阿教授的秘书约见阿教授,最终等到第二十天左右,才有机会见上教授。见面时没有任何寒暄,直奔研究主题“德国的量刑协商”和“刑事案件质量评价”。获悉我的目的之后,阿教授立刻通过秘书给我介绍了本地的一个检察官拜访了解,前后共花去阿教授不足十分钟的时间。仔细想来,在北京为其作讲座口头翻译见面的时间都远远多于我在所里见他的时间,可想他对行政事务时间的管理多么严格。  
   马普刑法所有一些非常专业的行政人员配合所长的行政工作,为他们的管理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我注册后,一位图书管理员以“德国战车”式的均匀语速,操着德式英文,花去整整一个半小时给我讲解图书馆的构造。面不改色,有条不紊,每一个角落和细节都没有放过。即便我都为她感觉疲惫,劝她歇一歇,她依然怀着职业主义精神,悉心且机械地为我讲解完毕。后来经与其他同仁们的待遇比照,发现每次介绍均是如此。


马普所拥有什么样的
海外人力资源? 

   马普刑法所的“吸睛”能力很强,这部分来源于其“跨流域调水”的能力。它雇用了来自很多国别的雇员,分别负责不同的国别项目。所内除了一些稳定的“正式工”之外,还有大量的“临时工”。很多雇员参与一些国际项目,短期工作,所内部保持一种流动状态。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如此保证永远有新鲜血液进来,使得创新观点容易产生,而且很多人回自己国家工作后自然会提及马普刑法所的工作经验,相当于做了免费的广告。例如,赫赫有名的周遵友兄就属于“正式工”,经常来华讲学,促进中德交流,还开了马普刑法学人的公众号,在“凝聚人心”的同时,没少给马普刑法所“贴金”。

   马普刑法所还是一个绝佳的关系“勾兑”(交流)中心。想起本人在英国期间,每个大学法学院也就是三五个刑法学人,访学人数也有限。马普刑法所由于其强大的资料库存、开放的人力资源结构以及诱人的奖学金设置,吸引来自全世界的刑事法“学术商贾”观摩考察,络绎不绝。这无形中为你提供了“认识人”的机会。各国学术圈重视推荐、重视“关系”、需要找工作的“小伙伴们”真得需要考虑来马普刑法所镀镀金哦,天天坐在这里或许就会有国内过来访学的法学院院长或者学术“大佬”看上您呢!如果一匹刑事法领域的“千里马”,需要一个好的“马市”的话,马普刑法所无疑是绝佳选择之一。
   在我访学期间,除了大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之外,还有意大利、西班牙、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韩国、伊朗、巴西等多国的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学生在所里深造。当然,可能由于法律体系的原因,英美法系国家学者很少造访这里。一个意大利教授朋友每年都会抽时间来马普所学习。一起用餐时,他向笔者抱怨本国经费紧张、自己和别人合用办公场所,资料也有限,不得不每年来德国进行科研工作。看来没有办法啊,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欧洲的刑法学中心也不得不从亚平宁半岛转移到财大气粗的德国了!
   这些海外人士(尤其是实务界人士)无疑给马普刑法所提供了丰富的了解外界的智识,他们也将本国的一些藏书捐赠给马普所,使得这里的资料持续增多且不断更新。对于学术“生意”而言,言传身教固然重要,学术交流也极其必要。这些海外人士会自发组织一些专题讨论,使得学术活动不断,每个人都有机会看到他方的视角,容易产生思想碰撞,还有可能发现一些稳定的“学术生意伙伴”,促成后续的学术合作,达成一些长期的“学术买卖”。


马普所的“群狼战术”
带来了什么效益?

   马普刑法所的规模效益使得其学术导向有“大”而“横”的特点。无论在哪个国家,多数法学研究机构都主要依赖资料研究,一个人“左右手互搏”就可以“灌”出“产品”来,不需要大的实验室和设备。因此,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趋于协同、平等,单位领导对于科研人员个人的干预能力有限。多数科研人员都是“独行侠”,从某种意义上是“散兵游勇”,当然只能做“小本买卖”。马普刑法所的两个“大领导”具有强大领导力,管理一帮由其雇用的科研人员,因此有条件实施“群狼战术”。“头狼”领导着下面的“小狼”们,容易形成团队效应,占领“高端项目市场”,把控学术资源。例如,马普所和北师大刑事法学院合作的欧盟死刑项目想必国内学界早有耳闻,这就好比现在一些律所为什么要扩大规模,因为规模不仅产生高排名,而且有能力承接任何相关的法律业务。这就是1+1+1远大于3的效应。

   我亲眼所见,马普刑法所外国刑法系列丛书已经以德文、英文出版了几十个国家的法典和教材。相信除了这里,很少有学术团队有能力做这样的大部头丛书。在介绍了外国刑法的规范和实践之后,比较法就很容易开展。德国是少数非常重视比较法的法治发达国家之一。马普刑法所则是德国比较法的研究重地,比较法的研究使得它的学术触角可以延伸到世界各地,产生国际规模与效益。
   此外,马普刑法所的博士招生规模亦是其“造势战略”的一部分。尽管两位所长致力于与弗莱堡大学共建博士项目,所里也只有五六个指导教授,但是每个教授都招收了比较多的博士生,而且还吸收了大量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前来访学。以阿教授为例,在他名下的博士生就有十余人。规模产生效益,学生多了才能产生“门生故吏满天下”的效应。国内目前德国归来的刑法学人,想必十有八九与马普所都有些牵连。一些已毕业的博士更在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法大等著名学府找到教职,这些学者又进一步促成所在机构与马普刑法所的合作。马普刑法所的运作机制借此实现了“名利双收”。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