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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审计揪出的厅官
山东省烟台市三面环海,是著名的港口城市,由于其特殊的滨海位置,辖区内有救援、打捞等多个海事系统单位。辽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曾经在此拼搏多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侯景华从烟台荣升后再次回到烟台时,却是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庄严审判。
记者梳理了侯景华的落马历程,还原了这名厅级干部的贪腐之路。
2005年8月,台风“麦莎”袭击我国北部地区,各地船舶纷纷进港避风,北海救助局的救助职工在局长侯景华的带领下依然坚守海上,守护着渤海湾航行平安。并且派出了7艘救助船舶和200多名救助职工,分别部署在大连、大沽口、秦皇岛、石岛、威海、庙岛等相关海域,全力抗击台风,保证海上安全。
这是侯景华在烟台工作时的一个个剪影,在他的带领下,交通部北海救助局蒸蒸日上,被誉为渤海深处的守护神。
网络资料显示,自担任北海救助局局长以来,侯景华把人命救助作为第一要务,以“三精两关键”为救助工作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局长职责,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04年年底完成值班待命4053艘天,救助出动140多次,救助人员702人,救助成功率100%。
他针对北海救助局的性质和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管理军事化、待命制度化、出动快速化、救助科学化和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技能过硬的“四化三过硬”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从严要求抓作风,严格管理抓规章,突出重点抓“三船”(船队、船舶和船员),预防为主抓安全,养成教育抓军训,精心组织抓演练。该局成功地指挥完成了“利达洲18”“辽海”“海鹭15”“浙普26167”等重大救助任务。侯景华还组织制定和实施了《北海救助局近三年和“十一五”人才建设规划》,针对现有人员状况,对部分基层单位进行了定岗定编,在认真抓好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制定了《北海救助局“十一五”发展规划》。
但要想快速来钱,却不是件简单的事。最初,侯景华将目标锁定为当时辽宁最大的一家海事企业,其时该公司因故无法开展大规模业务,时任该公司负责人的吴某主动找到侯景华,并介绍张某和侯景华认识。此后,张某和吴某多次请侯景华吃饭、喝酒并送礼品,关系日渐熟悉后,张、吴二人向侯景华表达了想从事海事业务的意愿。
2007年年底,“申海一号”轮沉没,随船所载的5000余吨钢材也沉没海底。张、吴二人抓住了这个时机,临时成立一家汇通公司,因侯景华的帮忙,二人在没有打捞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取得钢材的打捞权,并转卖这些钢材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2008年上半年,二人送给侯景华200余万元。
从此,侯景华与张、吴二人越走越近,多次利用手中职权给该公司大开绿灯。在侯景华的扶持下,这家注册时仅有资金30万元的小公司在短短6年时间内,一跃成为辽宁最大的海事企业,几乎垄断了当地的海事业务。与此相对应的,二人给予侯景华的“好处费”也多达数百万元。
除了汇通公司,侯景华在任期间,还利用手中职权,与多个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收受贿赂中饱私囊。
同时,根据纪检部门初核中发现的大连某技术公司总裁孙某名下的工商银行一账户与侯景华家人、亲戚资金来往频繁、异常这一情况,专案组断定该账户应该是侯景华家庭实际控制和使用的,账户内的资金来源可疑。
据此,检察机关决定对吴某、张某、孙某等立案侦查,重点突破后,再对侯景华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制定了详细缜密的审讯策略,一步步瓦解了几名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张某、吴某和孙某三个主要涉嫌行贿人均告突破。在掌握了侯景华涉嫌犯罪的确凿证据后,烟台检察机关立即组织干警奔赴青岛,成功将居住在青岛的侯景华抓捕归案。2015年1月19日,对侯景华刑事拘留;2月2日,对侯景华依法逮捕。
经查,2004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被告人侯景华在担任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局长、辽宁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烟台某船舶公司经理黄某等21个单位和个人在海事业务监管、清污费结算、工程承揽、设备采购、干部任用、工作调动、人员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辽宁海事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丁某晋升职级提供帮助。自2004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节前,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万余元。
通过这个账户,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突破了侯景华藏匿赃款的其他几个地点。据了解,将非法所得进行分配后,侯景华将赃款分别存入亲戚、“合作伙伴”等多人的账户。孙某就是其中之一。在与孙某有过多次权钱交易后,侯景华利用孙某在工商银行设立了一个账户,转移掩饰家庭资产,直到被调查前后,才将该账户注销。
63岁的侯景华是在退休两年后被中央纪委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可以说从被举报到被查处,经历了长时间的心理压力。侯景华一度罹患抑郁症,认为一旦被抓就是死路一条,并曾产生自杀的念头。心情郁闷时,侯景华只能和他养的狗说几句话。有一次,侯景华悲伤地对小狗说:“可乐,可乐,今天我遛你,明天不知是何人了。”可见,侯景华当时身心受到的煎熬。
侯景华到案后供述,得知被调查后,他曾多次找张某、吴某等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家中的赃款、赃物进行多次转移、藏匿,做好了充分的被查拒供思想准备。这也导致他在刚到案时情绪消极。
在悔过书中,侯景华自言“回顾过去全是悔恨和眼泪”。侯景华称自己也曾为国家和集体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也曾立过功受过奖,但自己没有珍惜这得来不易的荣誉和信任,利用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和职务牟取私利。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委托,辜负了人民群众的希望。自己的落网,也再一次证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一真理。
2016年1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侯景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侯景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
侯景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梳理了侯景华的落马历程,还原了这名厅级干部的贪腐之路。
渤海深处的守护神
应该说,在仕途的上升阶段,侯景华也曾用自己的努力作出过可观的业绩。
2005年2月8日,农历大年三十,当港城烟台人民阖家团圆、喜迎新春之际,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在局长侯景华带领下,209名救助职工仍在海上默默守护着航行平安。为保障海上人身安全,北海救助局春节期间共派出了8艘救助船舶,分别部署在渤海海峡、烟台、大连、秦皇岛等相关海域,执行动态待命任务。晚上9时,在办公大楼里值班的侯景华得知海上平安无事,下达了猴年的最后一道指令:“大家动手包饺子,准备吃除夕夜团圆饭!”2005年8月,台风“麦莎”袭击我国北部地区,各地船舶纷纷进港避风,北海救助局的救助职工在局长侯景华的带领下依然坚守海上,守护着渤海湾航行平安。并且派出了7艘救助船舶和200多名救助职工,分别部署在大连、大沽口、秦皇岛、石岛、威海、庙岛等相关海域,全力抗击台风,保证海上安全。
这是侯景华在烟台工作时的一个个剪影,在他的带领下,交通部北海救助局蒸蒸日上,被誉为渤海深处的守护神。
网络资料显示,自担任北海救助局局长以来,侯景华把人命救助作为第一要务,以“三精两关键”为救助工作总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局长职责,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04年年底完成值班待命4053艘天,救助出动140多次,救助人员702人,救助成功率100%。
他针对北海救助局的性质和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管理军事化、待命制度化、出动快速化、救助科学化和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技能过硬的“四化三过硬”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从严要求抓作风,严格管理抓规章,突出重点抓“三船”(船队、船舶和船员),预防为主抓安全,养成教育抓军训,精心组织抓演练。该局成功地指挥完成了“利达洲18”“辽海”“海鹭15”“浙普26167”等重大救助任务。侯景华还组织制定和实施了《北海救助局近三年和“十一五”人才建设规划》,针对现有人员状况,对部分基层单位进行了定岗定编,在认真抓好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制定了《北海救助局“十一五”发展规划》。
扶持企业大肆敛财
从侯景华的履历可以看出,他是一名业务型领导干部,工作扎实认真。当兵出身的侯景华从四川外语学院毕业后就到了青岛港务局,之后一直在海事系统就职。梳理他的工作历程,取得过不少成绩。他的几次工作调动,都是基于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公诉人还提到这样一个细节,侯景华对海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数家珍,只要涉及工作方面,都可以脱口而出。
追溯侯景华的贪腐历程,应该从调任辽宁海事局局长前后开始。2005年前后,正是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侯景华一家也想炒房,但资金缺口相当大。禁不住妻子的耳边风,原本打算在辽宁平稳退休的侯景华将目光转向了捞钱。但要想快速来钱,却不是件简单的事。最初,侯景华将目标锁定为当时辽宁最大的一家海事企业,其时该公司因故无法开展大规模业务,时任该公司负责人的吴某主动找到侯景华,并介绍张某和侯景华认识。此后,张某和吴某多次请侯景华吃饭、喝酒并送礼品,关系日渐熟悉后,张、吴二人向侯景华表达了想从事海事业务的意愿。
2007年年底,“申海一号”轮沉没,随船所载的5000余吨钢材也沉没海底。张、吴二人抓住了这个时机,临时成立一家汇通公司,因侯景华的帮忙,二人在没有打捞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取得钢材的打捞权,并转卖这些钢材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2008年上半年,二人送给侯景华200余万元。
从此,侯景华与张、吴二人越走越近,多次利用手中职权给该公司大开绿灯。在侯景华的扶持下,这家注册时仅有资金30万元的小公司在短短6年时间内,一跃成为辽宁最大的海事企业,几乎垄断了当地的海事业务。与此相对应的,二人给予侯景华的“好处费”也多达数百万元。
除了汇通公司,侯景华在任期间,还利用手中职权,与多个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收受贿赂中饱私囊。
离任审计查出海事系统“老虎”
侯景华2012年8月正式退休,离任审计过程中,依照惯例需要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审计,结果发现财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事项的办理程序不符合规定,如一笔400余万元的清污费的支付,支付依据不充分;4艘公务船舶的变卖程序和价格亦存在疑点。随后,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展开了调查。
通过对线索的核查,一家名为大连某工程公司的企业浮出水面。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企业多次与辽宁海事局产生业务往来,且多笔业务在价格和程序上存在问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合伙人张某与侯景华关系极为密切。同时,根据纪检部门初核中发现的大连某技术公司总裁孙某名下的工商银行一账户与侯景华家人、亲戚资金来往频繁、异常这一情况,专案组断定该账户应该是侯景华家庭实际控制和使用的,账户内的资金来源可疑。
据此,检察机关决定对吴某、张某、孙某等立案侦查,重点突破后,再对侯景华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制定了详细缜密的审讯策略,一步步瓦解了几名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张某、吴某和孙某三个主要涉嫌行贿人均告突破。在掌握了侯景华涉嫌犯罪的确凿证据后,烟台检察机关立即组织干警奔赴青岛,成功将居住在青岛的侯景华抓捕归案。2015年1月19日,对侯景华刑事拘留;2月2日,对侯景华依法逮捕。
经查,2004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被告人侯景华在担任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局长、辽宁海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烟台某船舶公司经理黄某等21个单位和个人在海事业务监管、清污费结算、工程承揽、设备采购、干部任用、工作调动、人员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辽宁海事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丁某晋升职级提供帮助。自2004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节前,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万余元。
藏匿转移非法所得“狡兔三窟”
这656万元让侯景华费尽心机。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侯景华很明白,这些非法所得一定要有个安全的藏匿之处。为此,他把受贿财产剥离开来,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赃款。
检察机关在核查侯景华家庭资产时,发现侯景华儿子名下的一辆车的购车款来自一个工商银行的账户,但这个账户的所有者既非侯景华,也不是侯景华的儿子,而是叫孙某的企业负责人。而梳理筛查这个账户检方发现,该账户与侯景华及其多名亲属都有过资金来往流动。据此,办案人员判断,侯景华才是这个银行账户的实际控制和使用者。通过这个账户,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突破了侯景华藏匿赃款的其他几个地点。据了解,将非法所得进行分配后,侯景华将赃款分别存入亲戚、“合作伙伴”等多人的账户。孙某就是其中之一。在与孙某有过多次权钱交易后,侯景华利用孙某在工商银行设立了一个账户,转移掩饰家庭资产,直到被调查前后,才将该账户注销。
63岁的侯景华是在退休两年后被中央纪委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可以说从被举报到被查处,经历了长时间的心理压力。侯景华一度罹患抑郁症,认为一旦被抓就是死路一条,并曾产生自杀的念头。心情郁闷时,侯景华只能和他养的狗说几句话。有一次,侯景华悲伤地对小狗说:“可乐,可乐,今天我遛你,明天不知是何人了。”可见,侯景华当时身心受到的煎熬。
侯景华到案后供述,得知被调查后,他曾多次找张某、吴某等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家中的赃款、赃物进行多次转移、藏匿,做好了充分的被查拒供思想准备。这也导致他在刚到案时情绪消极。
在悔过书中,侯景华自言“回顾过去全是悔恨和眼泪”。侯景华称自己也曾为国家和集体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也曾立过功受过奖,但自己没有珍惜这得来不易的荣誉和信任,利用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和职务牟取私利。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委托,辜负了人民群众的希望。自己的落网,也再一次证明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一真理。
2016年1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侯景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景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侯景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
侯景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阮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