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董必武法治思想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 ——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综述
   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领导人之一,董必武所倡导和践行的法治思想,为新中国的法治事业奠定了重要基础。在纪念董必武诞辰130周年之际,重温董必武的法治思想,有助于我们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司法发展的新局面。
   为学习、继承和发展董必武同志的法治思想,2016年3月20日,中国法学会在湖北武汉隆重举行“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会长陈冀平,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省委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武汉大学、湖北省委政法委等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和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董必武法治思想是一笔宝贵财富

   在研讨会上,陈冀平指出,董必武同志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的法学思想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源泉;他的法治实践为我国开辟、探索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冀平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起点上,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需要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相应需要系统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挥引领、指导、回应、阐释等作用。这是当代法学法律人的光荣使命,也是我们继承和弘扬董必武法治思想的时代要求。
   陈冀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完善,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学法律人要始终怀有对党和人民事业必胜的信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理论勇气,坚持追求真理,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发出以理论呼应时代的有力音符。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处理好继承传统、借鉴国外经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关系,坚持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要创新运行机制、搭建多样平台、倡导优良学风,多出有价值、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切实发挥研究会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创新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张昌尔在讲话中也指出,董必武同志在法治思想领域造诣深厚、建树颇丰。他提出的“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治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重要论断,是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今天仍然闪烁着思想的光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学术研讨会为契机,充分汲取董必武同志法治精神和法学思想精髓,不断推动政法事业、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


董必武法治思想
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思想源泉

   今天来梳理董必武法治思想,经过历史变迁,已逐步成为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思想源泉。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贯穿了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重要思想。

   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二编研部主任王均伟在主题演讲中指出,董必武法治思想的核心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六大提出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这个发展脉络,可以看出董必武同志的奠基性贡献。
   王均伟在谈到董必武法治思想的启示时说,董必武法治思想的精髓是坚持实事求是。他一生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法治工作方面同样如此。比如他强调,立法工作不可能也不应该主观地、生硬地制定一套所谓完备的法律。如果硬要这样做,其结果只能是不合乎实际。在司法实践中,他一直要求认真按照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的审判原则办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立法不完备的情况下,他提出,在审判工作中要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他的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须臾不能背离的原则。


董必武法治思想
对推进司法公正进程意义重大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公正是司法的终极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当下,司法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如何促进司法通过改革更加公正、更加具有公信力?重温董必武一系列法治讲话,会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的启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董必武指出:“教育人民守法,首先就要国家工作人员守法。”他还进一步强调:“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对于司法工作而言,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才能达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只要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实现公平正义。
   不久前,我们平反了一系列冤假错案,造成错捕、错押、错判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侦查、司法人员的违法办案所致。董必武曾指出:“错案不能光按百分数计算,因为错案虽然只占法院全部案件的百分之几,但是对每个被冤枉的当事人来说,则是百分之百的错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不得以暴力、胁迫、欺骗或其他方法获取证据。而在几年前、十几年前,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了一些据以定案的口供不真实,这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社会的公正伤害十分巨大。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丕祥同样指出,董必武高度关注司法的公正性问题,把公正司法视为人民司法的基本价值追求。基于此,他着力推动“三错”案件的清理与纠正工作,强调要从法律与司法制度上,解决影响公正司法的制度与机制性问题,把落实1954年9月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建立的各项司法审判制度,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保障。在当代中国,恪守社会公正准则,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命线。作为社会公正的内在要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因之,必须从体制、制度和机制上建构确保公正司法的可靠屏障。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